由刑一正百,杀一慎万法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7-26 16: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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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这句话太沉重了,滴着鲜血,成为浮雕,血红的背景上是一个个完整家庭的轰然倒塌,妻女与老母红肿与迷茫的眼泪。2008至2012年平均每年441名民警因公牺牲,2015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438名, 2017春节短短7天,全国至少5位民警因公殉职或牺牲。2017年2月10日,吉林辉南县石道河派出所副所长赵天昱,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被歹徒在胸腹、脏腑、手臂上疯狂地连着捅了21刀,以至伤势过重而壮烈牺牲。2月14日中午,烈士母亲由于过度悲伤,在追悼会现场心脏发病昏厥,抢救无效与世长辞。



不错,这个群体凛凛正气、铮铮铁骨、精忠报国、义薄云天,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守卫人民平安,无私无畏、舍生忘死。但与这些赞誉并存的一个现象是,这个群体已经日益感到沦落为社会弱势群体,甚至曾经保家卫国极具牺牲精神的军队转业干部都在努力逃避加入这个群体。


这个世界怎么了,这支队伍怎么了,金色盾牌下多少勇士在含泪仰天长啸。


过去一个警察可以对付十几个犯罪分子,举枪大喝一声,犯罪分子都会双手抱头乖乖蹲在地上。但现实是,一次普通的抓嫖,仅是传唤一个手无寸铁的嫌疑人,就使北京小口派出所邢副所长等5人被立案侦查,也就是说5个警察也控制不了一个人,虽然最后没有身陷囹圄,但当年的甘肃白银市文科高考状元,靠全村人放羊卖羊完成学业的政法大学高才生,,令人唏嘘。


雷洋案的悲剧是当前国家法制建设征途上的一个缩影。我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报道,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为了防止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造成安全事故,法律规定警察有权直接击毙高速公路上的行人。但几十年过去了,没有发生一例行人被击毙的案例,因为没有任何行人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我在想,如果国家规定警察拥有现场的绝对执法权威,无论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不能排除嫌疑的普通公民,必须绝对服从警察现场指令;如果是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必须束手就擒,不能有任何反抗、攻击和逃跑行为;如果持有凶器必须按指令要求放下凶器,否则警察可以直接开枪,或采取任何迫使执法对象服从警察现场意志的强制警力行为;执法对象因不服从警察指令而受到的任何伤害完全自己承担,警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许上面提到的这些悲剧都不会发生,看似无情的法律其实最有情。


人们经常把警察比喻成猫,违法犯罪分子比喻成老鼠,老鼠只所以怕猫,是因为猫有尖牙利爪。现在猫的嘴被封住了,爪子被包住了,抓老鼠可以,但不能伤到老鼠,否则老鼠会告状,猫逮我时把我抓伤了,这其中也可能是真抓伤了,也可能是老鼠诬告猫,但猫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抓伤老鼠,否则猫因此会受到处罚。另外,老鼠被逮到后关到笼子里养着,不能虐待,老鼠也是生命,笼子边上一块牌子上告诫不能再偷吃,要闭目思过,就这样一段时间后受到惩罚的老鼠再被放出去,但老鼠是改不了偷东西的,结果就是老鼠越来越多、越来越猖狂、怎么抓也抓不完,而猫只能喘着粗气无助地看着因抓捕老鼠而被咬死的同伴和自己遍体鳞伤的躯体。现实情况就是这么滑稽,警察在处置现场时完全被动,如果嫌疑人拒绝听从警察指令,激烈地进行赤手反抗攻击,敢用警棍打吗?敢开枪吗?所以你会看到就是传唤三四个失去理性拒绝配合的嫌疑人,很可能要动用几十个警力,甚至要特警支援。


过去立法精神是“刑一正百,杀一慎万”,游街示众,开公审大会,公开处斩,就是让更多的人看到,就是杀鸡给猴看,不仅是对犯罪分子本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使更多的人从此不再犯罪,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做法深深地带着中国的烙印,延续了几千年。现在引进了西方文明,,,,,嫌疑人被抓捕后要带上头套,网络图片要打上马赛克,不准刑讯逼供,不准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向星级化发展,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方式除极个别被剥夺生命权外,绝大多数仅止于限制人身自由,刑罚目的更主要的体现在对犯罪分子个人违法行为的惩罚,这样做嫌疑人或犯罪分子的个人隐私和人身权利无疑被保护得越来越好。这是法律专家所推崇的现代司法文明和社会进步。


仰望星空,那迷离的星光或许就是那逝去的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无论警察还是嫌疑人还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天堂是和谐的没有冲突没有伤害。在血泊中不断生长的一个个社会悲剧,也许就是为现代司法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签所付出的代价吧。路还很长......


来源:投稿  作者:蓝猫    作者授权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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