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有哪些责任?
《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的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应当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应当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