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无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30 09:35:09

记者从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划定了13种行为驾驶者须遵循,其中包括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驾及逆行等。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

《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目录应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禁止以下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等。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严禁无证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

《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其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并交验车辆。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号牌、行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障的《残疾人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车站、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应当设置车辆停放场地。


不得醉驾、逆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是驾驶人年满16周岁;二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三是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四是不得逆向行驶;五是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六是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七是与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八是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九是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十是不得醉酒后驾驶;十一是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十二是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十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规定将被处罚

违反《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是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二是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罚款50元;三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罚款200元;四是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来源:《酒泉日报·飞天周刊》


总监制:王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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