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通过信息化手段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23 11:11:37




法治甘肃网酒泉讯(通讯员 要吉伟 )2017年3月7日22时09分,玉门市居民魏某电话报称:在国道312线与铁人路相交路口处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有人员受伤,请求查处。接报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但事故现场空无一人。民警即刻赶赴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找到了出租车驾驶员,该驾驶员自称铁某某,在民警向其询问事故发生经过时,该驾驶员闪烁其词,答非所问。此时,事故处理民警敏锐的发现,该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有很大的差异,但该男子坚称照片上的人就是本人,民警让其说出自己的家庭情况,该男子拒绝回答,态度十分蛮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随后,事故处理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对事故车辆驾驶人进行固定,。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名叫尉某某,没有驾驶证,铁某某的驾驶证是他朋友的,并如实的供述了自己无证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目前,该尉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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