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环县出台《安监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2 15:02:11

近日,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全县安监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安监系统文化气氛。


全县安监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安全监管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全县安监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对象为:

1.乡镇安监站(21个);

2.安委会成员单位(45个);

3.安监局各股室(5个)。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

1.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局各股室每周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

2.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县级采用的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被市级以上采用的数量全年不少于4条;

3.安监局各股室报送的信息被县级采用的数量每月不少于2条,被市级以上采用的数量全年不少于6条。

(二)信息报送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应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监管主题,以反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主要包括:

1.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

3.党政主要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4.上级领导到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情况;

5.对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理论的学思践悟及调研成果;

6.对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总结分析及防范对策;

7.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随笔、综述以及其他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章。

(三)信息的采用

1.媒体采用

凡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安监系统的主流媒体、网络、刊物、杂志等刊登的,均视为采用。

2.微信公众号采用

(1)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局各股室报送到安委办的信息经县安委办信息小组审核并编发在“环县安监”公众号的视为县级采用;

(2)被“环县安监”公众号采用的信息,安委办信息小组认为有价值向市级安监公众号或《庆阳安监信息》推荐且被转载的视为市级采用,以同样的方式被省级安监公众号或《甘肃安监信息》转载的视为省级采用,;

(3)各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各自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群编发的工作信息只视为内部宣传,不纳入信息报送统计,被撰稿人或其他人员分享到国家、省、市、县微信群的不视为采用。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实行积分制考核

1.凡报送或被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媒体采用的信息,按报送条数、采用条数和采用层级赋予一定分值;

2.年积分按照全年信息报送计分与信息采用计分之和减去扣分项目的办法计算;

3.两人以上联名报送的信息,个人积分按撰写人数平均计算。

(二)信息报送计分

1.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局各股室向安委办报送的信息,由安委办信息小组负责审核,达到内容真实、结构完整、逻辑清楚、语句通顺标准的每条计1分;

2.信息报送只给信息员个人积分,不给所在单位(股室)积分;

3.乡镇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每月考核一次,取前7名给单位积分,第一名计7分,依次递减,第七名计1分,第八名以下不计分;

4.安委会成员各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同样实行月考核制,取前10名给单位积分,第一名计10分,依次递减,第十名计1分,第十一名以下不计分。

(三)信息采用计分

1.被国家、省、市、县安监系统采用的,每1条分别计30分、20分、10分、5分;

2.被国家、省、市安监系统内部编发专刊的,每1期分别计40分、30分、20分;

3.、省、市、县党委、政府主管(办)的各类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采用的,每1条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被头版头条登载的,每1条分别计60分、50分、40分、30分;

4.通讯随笔类按信息采用计分的2倍计算;

5.调研文章按信息采用计分的3倍计算;

6.信息采用积分实行双重积分,即给单位和个人同时积分。


第五条  信息管理


(一)信息报送方式

1.所有安全生产信息必须由撰稿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然后根据信息内容、质量确定报送级别;

2.信息可以向安委办报送,也可以向其他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直接投稿。所有报送市级以上的信息须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3.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焦点、热点信息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安委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

4.信息一般以纸质版《***(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信息》的形式报送,要求撰稿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并注明职务、联系方式。也可以先报电子版至邮箱qyhxajj@163.com,后补报纸质版(县安委办的报送地址设在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6办公室,联系人:慕剑云,联系方式:0934-4423875、13919591966,微信号:e_e-MuJianYun-e_e)。

(二)信息日常管理

1.安委办成立信息工作小组,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徐伟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县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审核、采用、报送和统计反馈等工作;

2.信息报送按周统计,每月考核一次;信息采用按月统计,半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  奖惩


(一)安监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乡镇、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占10%的比例。

(二)信息工作考核设“全县安监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两个奖项。

1.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制度、机构健全,信息员配备到位;

(2)完成安监信息报送和采用任务;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4)对上级信息需求、信息约稿反应迅速、报送及时;

(5)乡镇、村、组微信宣传达到全覆盖,“户户通”达到70%以上,且宣传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6)乡镇安监站积分达到200分(含)以上、安委会成员单位积分达到220分(含)以上、安监局各股室积分达到240分(含)以上。

2.优秀信息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述能力;

(2)上报信息数量多、质量高,一些重要信息在领导决策中发挥了参谋作用;

(3)工作作风好,报送信息及时,反映情况真实;

(4)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积分达到200分以上,安监局各股室个人信息积分达到300分以上。

(三)奖励办法

1.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员不设定名额限制,达标多少奖励多少;

2.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颁发奖牌一面,奖金以1000元为起点,在乡镇安监站积分满200分、安委会成员单位积分满220分、安监局各股室积分满240分的基础上,每增加1分增奖10元;

3.优秀信息员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奖金以600元为起点,在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积分满200分、安监局各股室个人信息积分满300分的基础上,每增加1分增奖6元;

4.对所报送信息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网络媒体采用的,除加计相应分值外,给予现金奖励。具体标准为:

(1)被市级以上安监系统采用的,按市级每条20元,省级40元,国家级8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被编发专刊的,按市级每期30元,省级每期60元,国家级每期120元的标准奖励;

(2)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管(办)的各类纸质刊物或门户网站采用的,按市级每条50元,省级每条100元,国家级每条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被头版头条采用的,按照市级每条80元,省级每条160元,国家级每条3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通讯类文章被安监系统内部(征文活动、编辑书刊等)采用,按市级每篇100元,省级每篇200元,国家级每篇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4)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安监系统(征文活动、编辑书刊等)采用,按市级每篇200元,省级每篇400元,国家级每篇6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5)一条信息被各级同时采用的,按最高层级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惩戒办法

1.乡镇安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安监局各股室完不成当年信息报送任务,或报送的信息县级采用率达不到60%,市级采用率达不到30%的,不参与单位和个人信息评奖,在年终安全生产考核中扣减10分;

2.应该及时上报的工作信息迟报、,每条扣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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