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选择学之“主命优先于圣行与副功”—优素福·格尔达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04 07: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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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命优先于圣行与副功  

 

     在分枝领域 (这里的“分枝”乃相对信仰这一“主杆”而言,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细节”。——译者)人所共知的事实是:沙利亚对许多行为的要求层次是截然有别的。如有些命令出于可嘉;有些命令出于必定;有些命令居中,即高于可嘉,而低于必定(主命),部分法学家把它命名为瓦吉布(副主命)。

 

     必定主命中有社区主命(法尔作·克法叶),它指的是:倘一个人或足够数量的人做了它,则其他人可免罪责。必定主命还包括绝对主命(法尔作·尔因),它针对所有具备条件的责任能力人。绝对主命本身也是层次有别的,例如,其中有称之为“要素主命”的,为伊斯兰的要素或组成部分,如礼、斋、课、朝四项功课仪礼;其中也有非要素性的主命。

 

     圣训中说:真主规定了许多主命(法尔作),你们不可荒废它……“大学者伊本·勒吉布在解释此段圣训时说:“学者们对此有分歧:瓦吉布和法尔作是同义还是异义?有人说二者同义,凡是依据一种沙利亚证据——古兰、圣训、公决或其他沙利亚的证据的瓦吉布,都是法尔作。这是传自沙非仪学派及其他人的著名主张,也是传自艾哈麦德的一种主张,因为艾哈麦德说过:礼拜中的所有内容都是法尔作。有些学者说,法尔作是由断然证据确定的,瓦吉布是由非断然证据确定的。这是哈尼法学派及其他人的主张。

 

     “传自艾哈麦德的大部分文字把法尔作和瓦吉布作了区别。艾氏的一些学生传述,艾哈麦德说:只有天经中的内容才可称为法尔作。关于开斋捐,艾哈麦德虽然认它必定,但是他说:我不敢说它是法尔作。艾氏学派中有些人说,艾氏的意思是:法尔作由古兰确定;而瓦吉布有圣训确定。艾氏学人中又有人说:艾氏的话意是,法尔作由充分的连传证据确定;瓦吉布由演绎确定,对其是否必定有不同的看法。”(《知识与哲理的精华》卷二,第153页。)

 

通融圣行、可嘉事宜

 

     优选学要求我们使重要的必定行为优先于次要的必定行为;必定行为优先于可嘉行为。在圣行、可嘉事宜中通融主命、必定事宜中所不通融的内容。强调基本主命甚于其他,尤其是礼拜、天课,乃是两大基本主命,古兰中28处将两者相提并论。许多圣训也提到了这一点。如:伊本·(愿主喜之)传述,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伊斯兰建立于五功: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立站拜功;交纳天课;朝觐天房,封斋赖麦丹。”(布、穆辑录)托莱哈·本·欧拜顿拉(愿主喜之)的传述,内志的一个人篷着头来见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我们只听见他说话的嗡嗡声,却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他接近使者时便问起关于伊斯兰的事来,使者说:“一天一夜五番拜功。”他说:“除此我还有其他义务吗?”使者说:“没有。除非你自愿作副功。”使者又说:“封斋赖麦丹月。”他说:“除此我还有其他义务吗?”使者说:“没有。除非你自愿封副功斋。”使者又提到天课,那人说:“除此我还有其他义务吗?”使者说:“没有。除非你自愿施舍。”那人遂转身离去,并自语道:誓以真主,我对此不增也不减。使者就说:“如果他说的是实话,他就成功了。”(布、穆辑录)

 

     伊本·阿巴斯(愿主喜之)的传述,穆圣派穆阿兹去也门时对他说:“你号召他们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我是主的使者。如果他们响应你,你再告知他们:真主给他们规定每日五番拜功。如果他们听之,你再告知他们:真主给他们规定天课,取之于富人,用之于穷人。”(布、穆辑录)

 

     艾布·艾尤布(愿主喜之)的传述,一个人对穆圣说:请你指教我一种可使我入乐园的工作。穆圣说:“你敬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举伴他,并立行拜功,交纳天课,联系骨肉。”(布、穆辑录)

 

     艾布·胡来勒(愿主喜之)的传述,一个乡下人来见穆圣,他说:“主的使者啊!你指教我一种工作,我干了它就能入乐园。”穆圣说:“你敬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举伴真主;你立行主命拜功,交纳主命天课,封赖麦丹月的斋。”那人说:“誓以真主,我对此不增也不减。”当他转身离去时,穆圣说:“谁想看乐园中的人,就看这个人吧!”(布、穆辑录)

 

     这段圣训,以及前面托莱哈所传圣训都说明:这些主命是正教的行为基础,谁完整无缺地履行了它,谁就为自己打开了乐园之门,即使他对其他圣行有所怠慢也罢。穆圣的教育方针是注重根本要素和基本内容,而不是永无休止的细枝末节。

(甘肃)罕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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