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他享受的是肢解尸体的快乐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24 06:36:00



如果一个人既是自卑型性格,但又没有什么能力,

除非认命,否则他只能去破坏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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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贴一段新闻背景:


甘肃省白银市连环杀人案,是指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经警方交叉比对证实9起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


2016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关于其他案件信息,有兴趣的同学自行搜索。描述案件很无聊,我们直接进入主题:


1


关于高承勇的杀人动机,从报道上看目前都还没有说清楚。比如说此人有性功能间歇性障碍,比如他自己供述的第一次杀人是因为盗窃被白某撞破才临时起意杀人灭口,这些解释,或者解释无力,或者就根本无法解释他在14年里连续作案11起的心理动机何在?


那么,他到底为何杀人?


从对受害者的描述看,高承勇的犯罪手法极为残忍。几乎所有受害人的颈部都被切开,身上有十几到三十多处刀伤,并且多数受害人的身体组织被切割走,其中包括双耳、头部、、阴部、双手等。


据报道,他还有行为。


从他的作案手法来看,他杀人的目的不仅仅是将人致死,而且还伴随有破坏、切割对方的肉体组织,甚至凌辱尸体。


心理分析的名言: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必定符合心理逻辑。


假设他就是那么变态,以杀人为乐,那么他为什么在足以杀死对方的伤害后继续破坏对方的身体,并且切割下她们的身体器官?并且还要凌辱尸体?


答案是,满足他的心理需要。


心理上的需要与现实中的利益需要不同,一个人可以为了所谓理想而放弃生命,也可以为了爱情疯狂,也可以在杀死对方后继续破坏对方的尸体。尽管这些行为看上去都是那么地非理性,那么地缺乏利益、经济上的考量。不过,人的心理需要往往如此,它才不讲究理性逻辑那一套。


高承勇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连续十一人,到底是什么心理力量在驱使着他,他内心有什么样的变态的需要?


答案是,肢解尸体的快乐。


没错,就是肢解尸体的快乐。将受害者杀死仅仅是他满足自己变态心理需要的第一步,而破坏对方的尸体,将她们的颈部切开,切割下她们的肉体组织,看着她们尸体支离破碎的样子,那才是他整个作案过程中最享受的高潮部分。


想想吧,在受害人的房间里,他快速地解决了受害人之后,然后划开她的颈部、胸膛、小腹,享受着把一个人的肉体组织撕碎的快感,他的脸上并没有什么表情,但是在他的内心有一股心理能量正冲击着他的心理结构,让他体验到一种特殊的满足……在这种破坏中,他感到自己的力量和存在,并且,似乎还有一种特殊的、好像返回到小时候的安全感。他只有在对尸体的破坏和相处中,才能体会到这种极致舒适的心理体验。


我并不喜欢甚至是讨厌用一些专业名词来描述心理现象,因为那并没有揭露真相,甚至可能是在掩盖真相。比如说高承勇是什么性功能间歇性障碍,又是什么人格障碍之类的。但是出于对大师的尊重,我仍然愿意用弗洛姆老师在《人类的破坏性分析》一书中对这类心理问题的命名,他将这种以肢解尸体为乐的心理问题之为恋尸症


2


恋尸症,顾名思义,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对死尸的爱恋或迷恋。从它的表现形式上看,喜欢肢解、、吃人肉等都属于恋尸症。


不过,现在城里人特别会玩,把那种以爱的名义的肢解、和吃人肉叫做冰恋秀色。本质上,是精神分析上见怪不怪的恋尸症。


弗洛姆曾经在他的《人类的破坏性剖析》一书中记载过几例恋尸症的案例,其中有一例停尸所看守员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据他记载,这名看守员曾自述,在停尸所工作期间,多次,并且忍不住会咬尸体,甚至还尝试过喝尸体里的血。他在十八岁时,曾经爱上过一位体弱多病的女子,这名女子不久便病亡了,在他的葬礼上,他极为悲痛,甚至要跳到棺材里与女子合葬,让现场的亲朋都十分感动于他的深情。不过后来他才知道,那只不过是他恋尸症激情的发作。


弗洛姆曾经总结,恋尸症这类人,活的、具有生命力的东西无法唤起他们的兴趣,他们只有在面对死物的时候才能感到兴奋,他们有一种类似弗洛伊德说的死亡本能的倾向。在弗洛姆记载的停尸所看守员的案例中,他曾与那位女子发生过一次关系,此后便再没有过,并且他对活人也无法焕发出性方面的兴趣,而只能在尸体上满足自己的性需要。


他揭示道,看守员 「爱上」那位女子,她的体弱多病、没有活力的特点正是一个重要因素。他是无法对那种阳光而富有活力的女子焕发爱意的,事实上,这种人也无法去爱。


活物让他们感到难以控制,不可琢磨,他们在心理上害怕生命。死物,让他们感到安全;而让活物变为死物,则让他们感到力量感和存在感。


像、南京碎尸案的凶手,以及本案中的高承勇,都是这一类人。


这种人来到世界上,就一定要带来死亡。他们与死神为伴,与死神共舞。


弗洛姆认为,恋尸症形成于一个没有生气的、冰冷的(嗯,正是「冰恋」的「冰」)家庭环境中。恋尸症患者在小时候并不见得受过什么心理创伤,他们的父母可能并没有打骂过他们,就像小时候那样,他的母亲甚至对他还不错。但是,他们的家庭氛围却是没有生气的、冰冷的,死气沉沉的氛围。在这种环境下,他始终无法与外界建立情感上的联系,情感功能也得不到发育,他只能与死物建立联系,而无法与活物建立联系。


回顾一下警方对高承勇个性的描述:内向、抑郁、冷漠、孤僻不合群。


让我们澄清一下这几个词语的含义,内向指的是他在心理上不倾向于暴露自己;抑郁是指他压抑自己的情感活动,不敢释放自己的情绪,暴露自己的喜怒哀乐;孤僻不合群是对他人际交往方式的描述。而冷漠,则是指他与外界缺乏情感上的联系。


冷漠,因为与世界缺乏情感上的联系而漠视生命,这正是恋尸症的表现之一。


结合恋尸症的这一判断,我完全可以断定,高承勇的小时候的家庭环境是冰冷而没有生气的,并且他无法对活物焕发激情,他与他后来的妻子之前的夫妻生活必然极少——这并不是因为什么所谓的性功能间歇性障碍,而是因为只有在面对尸体时,他才能感到安全,乃至兴奋。


而他的妻子,则非常可能同样体弱多病。以上这些信息,可能有些可以得到媒体或警方的印证。有些,则可能完全无法印证了。


3


从高承勇的经历看,他并不是一个认命的人。相反,他曾经试图抓住改变命运的机会。他曾经两次参加高考,无奈落榜,于是开始了他的打工以及作案生涯。


毫无疑问,高承勇是我们常说的自卑型性格,是这个世界上最不能忽视的两种性格之一。他们如果同时是不认命的人,那么要不就去创造,去在思想学术、技艺等领域显示自己的存在,要不就会去破坏,去杀戮。这是自卑者对于自身存在问题的回答。


最极端的当然是,他克服自卑的方式就是试图把人类送入地狱。


本案中的高承勇,他的回答则是去杀人作案,满足自己喜欢肢解尸体的心理需要。


在心理分析的理论中,性格是一种对外界的自动反应装置,反应了一个人与世界最初的关系。正如对于表演型在面对世界时会涌起无穷无尽的虚荣心,占有型在面对世界时会泛起强烈的贪婪一样,自卑型在面对世界时会感到自卑和无力。


如果一个自卑型人具有很强的智力结构,那么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放心,这类人往往具有很强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教育能力,并且具备雄心壮志,他们有足够能力去创造性地克服自卑感。这类人是社会的财富。


然而,如果一个人既是自卑型性格,但又没有什么能力,除非认命,否则他只能去破坏和杀戮。


在此,我只能简单地提醒,从对世界的破坏性和影响力而言,自卑型的人毫无疑问是最大的,在他们当中,不仅有影响世界的思想家,也有令人胆寒的连环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忽视一个自卑型的人。


完全可以有把握地推测,两次高考失败给不甘屈服于命运的高承勇的打击是巨大的,非常可能是在那个时候起,他开始琢磨能够做点什么,并且在后来的作案中,他进一步发现了自己内心对于肢解尸体的渴望。


4


报道还显示,高承勇专杀漂亮的红衣女性。警方结合其作案手法称,高承勇仇视女性。这一点在心理分析上很容易破译,高承勇在心理上曾经受过红衣女性的伤害,他对后来的红衣女性的伤害,就是对那位女性的变相的报复。


这一心理逻辑很容易揭示,因为红衣漂亮女性曾经伤害过我,那么我杀掉具有相同特征的人,在心理上就相当于我杀掉了她。


这一信息,还有待媒体进一步披露的印证。


还有网友曾推测,高承勇曾在网上发帖暴露杀人动机。对这种推测,本号可以肯定地说,绝对不可能。理由是,对于自卑型性格的人来说,他们厌恶自我暴露,低调是他们的本能,他们也没有那么强烈的虚荣心要把自己的那点事搞得天下皆知。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肢解尸体的快感已经给他本人带来了极大的满足,在这件事上,别人的知晓或者认同对于他来说并不能给他什么价值感。


我注意到,,往往喜欢用极强的心理素质这一描述,事实上,这类人害怕活物,而亲近死物,一般人所恐惧的尸体及其他死亡象征物都是他们亲近的对象,这并不是什么极强的心理素质,而是一种变态,如果使用这种描述,往往容易给人一种误导,似乎只有没有情感、冷漠、杀人不眨眼才是极强的心理素质,是一种值得追求的心理境界。


这种导向,是非常危险的。


出品 | 心理分析(ID:xinli-fenxi)

作者 | 秋肃   

整理 |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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