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发放!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8-27 11:20:43


来源:兰色微信公众号(ID:lanseluntan)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8000元标准发放。


在退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2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当地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参加职业教育。


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可按10%的比例接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市场准入上放宽条件。


报考公务员,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的,所领取的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予退回,不再享受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地怎样确定?


答:退役士兵的安置地原则上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本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庆市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也可由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2)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区、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其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属重庆户籍的,或本人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可在重庆市安置,。


(3)其他情况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属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复学的,;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


符合上述易地安置条件第(1)、(2)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接收安置地区县安置部门审核,报市安置部门审批;符合上述易地安置第(3)种情形的,由本人申请,。凡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3、符合《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的去向有哪些?


答:符合《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安排工作的主要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有编制的情况下,尽量安置到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



4、选择按安置改革前入伍时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入伍时国家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和选择自谋职业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照退出现役当年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单位)的发放标准发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5、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有哪些?时间多长?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采取“订单培训与企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进行,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承训机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



6、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享受哪些经费补助?


答: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间,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参加技能培训的,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


(2)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入中职资助范围免学杂费、住宿费,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其中,一、二年级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就读学校每学年发给1500元,另外2000元待每学期结束后,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三年级的生活补助费,待学期结束后,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标准分学期发放。


(3)退役1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安置地区县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学年7500元(含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技能鉴定费等)的标准给予补助。


(4)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高等学历教育并被录取的,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生活费及其他奖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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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灰灰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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