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怕成为下一个邢永瑞,真的怕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18 06:48:02


5月7日,雷洋事件发生,引发广泛关注,全国的警察自媒体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集合性发声,直面执法纷争。

6月12日,:警察自媒体需要清理整顿。 

6月17日,:有的警察自媒体“帮亲不帮理”一味护短。 

12月23日,北京检方对雷洋案五名涉案民警作出不起诉处理,让历时7个月的雷洋之死引发的热议再度发酵。

根据北京检方发布的消息: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犯罪情节轻微”意味着这5名涉案警务人员已构成了犯罪,只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条件,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我不想评论雷洋案的5名警务人员是否犯罪情节轻微,因为,既不在案发现场目击,也未见所有的证据材料,无法客观评价。

我只想说:雷洋之死,没有胜者。


从5月7日雷洋案案发,由于涉案人雷洋敏感的身份、扑朔迷离的死因和峰回路转的案情发展,让这位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硕士、初为人父的嫌疑人引发热议。,似乎展开了未见硝烟的争论,却谁也说服不了谁。不论如何争论,绕不开的是:雷洋究竟是如何致死的?警务人员是否存在执法过错? 

有过现场执法经验的民警都知道,一冲上去亮明警察身份,当事人配合、束手就擒的剧情那是偶像剧的桥段。起码,在笔者曾经历过的近2年的基层执法过程中,涉案当事人不配合的警情占了近8成。说起来,作为承担着基层执法职能的公安民警,都是肉眼凡胎,“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无法避免的会存在执法瑕疵、或是执法过失,甚至是执法过错,所以,才会有国家赔偿这不算完美的纠错机制。


经常有人用“人家国外的法律怎么怎么”来指责中国警察的种种不是。我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正清楚国外的情况,但我所了解的,美国发生警察致人死亡案件后,焦点都不在受害者是否违法,而是执法过程是否合法。有媒体深度剖析假如雷洋案发生在美国,哪些执法细节与我们不同,文中例举:

一、警察合法的盘查和审问程序是什么样的?文中提到了那段美剧、港剧里频繁出现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受审问时你有权让律师在场;如果你想聘请律师但却负担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而相比“米兰达警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按照上述规定,可理解为我国大陆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没有沉默权。

二、警察在什么时候可以身着便衣抓捕?在这一点上,中美警察蜀黍几乎无差别:如果警察在犯罪现场当场目击犯罪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先制服罪犯,再出示证件。只要在执法过程中出示了身份证明,在程序上并没有非常大的瑕疵,均是可以便衣实施抓捕的。

三、如何防范过度执法?同样,无论是中美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过度执法”。因为显然在不同的案例当中,不仅嫌疑人反抗程度不一样,嫌疑人突然突发疾病、意外伤亡的细节和原因都有所不同。

四、执法记录仪的必要性。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执法记录仪都并没有完全普及。

回顾《假如雷洋案发生在美国 哪些执法细节与我们不同?》,似乎发现:执法难也算世界通病,不存在孰优孰劣。只是相较而言,美国警察更注重执法程序的合法,相对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让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更强,维护起合法权益来更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咱法庭见。


回到现实中,对雷洋来说,他的过早死亡意味着一个家庭顶梁柱的坍塌、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妻子永远失去了爱人、年幼的女儿来不及喊一声爸爸……这绝不是一个幸福的故事。

而对于涉案的5名警务人员而言,这件事对他们又何尝是一件幸事?12月23日下午,据北京市公安局官微,“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5名“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该来的都会来的。


抓嫖事件现场指挥、小东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高考时以甘肃省文科状元的身份考入政法院校里最顶尖的老牌名校“五院四系”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之后进入了公安系统,留在了母校所在的昌平,一直都在基层派出所工作。

干过基层的都知道,派出所副所长意味着更大的压力。办案你要冲在最前面,而对仕途来说,由于民警人数与职务配置的关系,很多派出所副所长是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也就是说是一介科员,甚至还不如刚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毛头小伙子参加工作就能享受副主任科员(副科级)的工资待遇!

涉案的邢永瑞,一位毕业于顶尖政法院校的法律人,居然会发生北京检方公布的“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在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制约,再次向雷某表明身份。其间,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

这不禁让我们后怕: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嫌疑人数次反抗,我们将如何处理?一线执法的各位战友,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会依然顺风顺水?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前,是不是需要先祈祷执法对象们身体健康、长命百岁。

我们都怕成为下一个邢永瑞,真的怕。


当有人在为雷洋之死、、“法律冷漠让人唇亡齿寒”的时候,几乎全国的警察自媒体倾巢声援。当身边的警察深陷非议时,在情感上,我愿意选择相信他,因为,当你遭遇一线执法的暴力抗法时,你的后背也需要战友来守护!虽然,理智告诉我,警察这支庞大的队伍里也不乏害群之马、甚至知法犯法之流,但我坚信:瑕不掩瑜。

5名涉案警务人员的不起诉处理,警察同行们感到欣慰,至少他们将不会有牢狱之灾。大家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不知道,下一个,会不会这么幸运。

我想所有的警察自媒体都不愿意自身挂上“声援”、“营救”的名号,这和我们没有一分一厘的关系,这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结果。

我们帮亲,更帮理。

敢拿起这支笔,目的并不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


随着雷洋案细节的深挖,有媒体报道:涉事民警的执法并不是心血来潮的抓嫖,而是源自专项行动。

这条新闻内容无论真实与否,都戳中了真正在基层一线办实事的民警的痛点。

试问,在没完没了的专项行动中,谁不是任务压头?谁不是夜不能寐?谁不是一睁眼就是进度排名?谁不是火力全开?谁不是恨不得24小时连轴转?

试问:如果在高强度的工作中执法出现问题,而后果全部由民警个人来承担责任,这让在一线执法的民警如何自处、又如何自保?


最近,《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警察群体里得到了最广泛的关注,这何尝不是战友们迫切想在负重前行的路上多争取一点流血流汗不流泪的护身符。

彭佳

典型金牛座,非典型湖南口味儿:喜甜不爱辣。从警第一站:乡镇民警,辗转乡镇派出所、机关文秘。现任职于某市直机关单位,埋头苦干为公文。为做一个合格的“风吹肉”而非“老腊肉”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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