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丨武威2016年度十大案件!!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9 16:36:23



2016度



,、公正司法的工作成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3月6日武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十大案件之一:胡永忠故意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永忠与被害人马某某同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镇芨芨滩村涝坝滩,被害人系被告人舅母。被告人胡永忠因与被害人马某某之子经常一起饮酒,为此马某某曾对被告人指责。2015年9月9日晚,被告人胡永忠与被害人之子在被告人家中饮酒。次日中午,被告人胡永忠路过被害人马某某家门口时,被被害人斥责后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告人胡永忠用拳脚将马某某打倒在地后持石块打击马某某头部数下,当被害人马某某尚有气息时,被告人胡永忠返回自己家中拿刀回到现场,在马某某身体捅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之后被告人胡永忠将被害人马某某尸体拖拽投入马某某院门口外一水窖中,并将水窖盖好逃离现场。被告人胡永忠逃至自己家中割颈并服药,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送往医院得救。经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系被他人持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重度损伤死亡。


裁判结果


,被告人胡永忠与被害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人用拳脚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产生杀人恶念,持石块在被害人头部打击数下,又持刀在被害人身体捅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为掩盖罪行又将被害人尸体投入水窖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因与被害人之子经常饮酒,遭被害人斥责后,不仅不收敛,反而起杀人之念,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因生活琐事而起,被害人虽斥责被告人,但对引发本案并无过错,不能成为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综合全案,应当予以罪刑相当的处罚。

 判决:

一、被告人胡永忠犯故意杀人罪,,缓期二年执行,;二、被告人胡永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2348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25480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作案工具刀子一把,予以没收。2016年12月26日,。


典型意义

故意杀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暴力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胡永忠因生活琐事,罔顾亲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严重触犯刑律,对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有利于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和警示每个社会成员懂得生命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在亲属、邻里、朋友之间的恶性案件逐渐增多,胡永忠故意尤为典型,被告人既是被害人邻居,又是被害人的外甥,本应尊重老者、善待长辈、珍惜亲情,然而在遭被害人斥责后,却不择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造成惨剧发生。归根到底是被告人一方心理扭曲,不能正确对待矛盾纠葛,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所致,我们应当吸取深刻教训。本案启示我们,社会在不断文明进步,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和公序良俗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合力打造、构筑和维护。面对我们不可或缺的邻里、亲朋关系,当发生摩擦或者矛盾之后,千万不可意气用事、消极待之,应当多沟通、善理解,学会换位思考,自我调节不良情绪,牢记道德、法律底线,寻求通过理性、平和、正当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妄自尊大,激化矛盾,轻则大打出手,重则危及生命,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追悔莫及。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学法、懂法、崇法、守法意识,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要不忘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我们周围多一份爱心与温情,少一些冷酷与任性。


来源:: 武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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