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某在担任张掖市职教中心总务科副科长期间,因该校总务科长一直未任命,刘某某便利用其管理总务科和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建设工程承包商、供货商等人的贿赂共计345000元。
,,鉴于其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肃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