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以此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方便慢性病和重大疾病患者就近就医诊疗,从机制上解决挂床住院问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知》对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予以统一和规范,18种病种统一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24种病种选择性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5.重症肌无力;6.股骨头坏死;7.椎间盘突出;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9.重症帕金森氏病;10.老年痴呆症;11.抑郁症;12.躁狂症;13.脑瘫;14.甲状腺功能亢进;15.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16.克山病;17.大骨节病;18.布鲁氏菌病;19.黑热病;20.克汀病;21.包虫病;22.氟骨症;23.砷中毒;24.疟疾。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规可再次报销
《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强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时,应做好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诊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应按照《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范围,予以再次报销。
同时,各地应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详细测算,合理确定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和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统筹兼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至3000元
为缓解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困难等问题,9月7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0万和10%。以内,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差异进一步缩小,平均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
到2020年健康扶贫实现四大目标
《甘肃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健康扶贫要实现四大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实现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人均期望寿命逐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效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强化预算管理推广复合支付方式
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全省贫困参合人口(含妇女“两癌”患者)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所需资金统一由省级财政予以拨付。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其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费用,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来源:每日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