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酒泉市新录用公、检、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公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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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全市新录用公、检、法公务员及组织部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书记、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酒泉市2016年新录用的公、检、法公务员及组织部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书记、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

  二、培训方式

  公务员初任培训采用全脱产学习的方式,以课堂讲授公共科目为主,辅以交流、研讨、宣誓等活动,使学员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了解机关工作的性质、特点,初步掌握即将从事工作所需的通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为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奠定扎实基础。

  四、培训内容

、十八届六精神解读、公务员心理调适、公务员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等。

  五、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12月21日—12月23日,共计3天。

  (二)培训地点  酒泉市人社局2楼会议室。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所有培训对象请于2016年12月21日8:30—17:30到酒泉市人社大厦8楼805室报到;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费188元(培训费144元、工本费6元、教材费38元),2寸免冠照片一张;食宿自理。

  六、有关事项

  (一)初任培训是公务员重要的法定培训任务,培训成绩和学习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和考核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参训人员高度重视初任培训工作,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培训。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培训期间对无故迟到、早退二次以上或旷课半天及以上学员,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到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培训期间严禁饮酒、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培训时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不得吸烟、吃零食、大声喧哗,经工作人员劝阻未改正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凡取消培训资格者,培训成绩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或延长试用期,不予任职定级。  

  (三)统一考试。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组织进行结业考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并按考试、考勤情况确定培训成绩等次。

  联系电话:2617525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甘肃华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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