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示为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十三味菥蓂丸和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藿香祛暑软胶囊不合格。
根据通告,不合格项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水分、重量差异、装量差异。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所有处罚均应处罚到相关责任人。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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