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如何处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4-11 09:06:23



第59期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首先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复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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