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政府请注意,这个女人要掐死自己的孩子!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2-23 12:24:56



我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居住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泉塘村。我从小患有肝病,由于没有及时医治成了慢性肝炎,2014年肝功能衰损严重,在东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住院治疗。由于自身身体健康的原因,直到近三十岁我才匆匆与甘肃一蒲性男子登记结婚。

 

因为我需要常年每日不间断地服药维持身体,并抽血和彩超密切监控肝功能肾功能和病毒活性数量以及肝胆脾胰状况,甘肃那偏远贫困的山区没有这样的医疗水平。重要的是,我的农村医保卡一直在东阳,高额的医药费我离不开我的农医保,所以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我育有一个女儿,两岁。户口跟我,婚后我还是和以前一样,一直居住在我娘家。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们夫妻关系冷淡,丈夫对我和女儿几乎不闻不问,我的婚姻处于游走边缘。

 

我家中有一个弟弟,今年28岁了,要结婚。爸妈两边亲戚轮翻上阵催着我们娘俩必须腾房离开。大姨大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女儿就该多替娘家妈妈想一想。更有激进的堂嫂,面对面指着我的鼻尖直言,只要女人结婚了父母就不再是父母,只是亲戚关系了。看来,这个我从小到大的家,如今我只能算是是客人了,弟媳要进门,我们母女俩必须走人!

 

我曾经大逆不道地想,为什么我的父母不能给我一个健康的身体?为什么当初不把我掐死在襁褓之中?如今身上的疼痛,世情的冷漠,内心的绝望,种种的苦难还要在我的女儿身上重演吗?抱膝冷坐墙角到深夜凌晨,我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有过多少次双手伸向甜睡中的女儿,我想了断她的生命,带她离开这个没有活路的人间!

 

感谢月光照射在女儿乖巧稚嫩的脸上,做为母亲的我,怎么下得去手掐死自己的亲生女儿?纵然我是那么地爱她,爱到宁愿带她一起去死,也不愿意她重复我经历过的苦难。感谢生死一念间残存的一丝理智,我最终还是咬牙坚持了下来,我要活下去,为我的女儿一起活下去!

 

我恳请父亲带我去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会的人说,宅基地只有村里男丁可以批,女儿要批宅基地想都别想。村里可以给长年在外近二十年不曾回村不曾谋面的男丁批,却不给我这个户口从未迁出、一直在村里居住、人户一致的女儿批。总而言之,村里两个儿子的可以批两套宅基地,村里一儿一女户只给儿子批,女儿没有,哪怕两儿户当年明显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哪怕一儿一女户当年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

 

回到家后,初中学历的我,一头扎进了法律堆中。从宪法到物权法,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到妇女权益保障法,我统统看了个遍。最接地气的当然是我们浙江的《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宅基地其中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各项权益。

 

我作为村里的一员,每届村委会选举我都有选票,都行使了我的选举权;每年的农村医保我年年都在村里交,我还积极响应了国家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村里有之前分发给我且现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证。所有其他村民该交的钱纳的税出的力,我一分没少一项没落。我在村里承担了作为一个村民该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我应当依法享有和村里男性一样的宅基地使用权。

 

,请求他们对泉塘村村委会错误的做法给予纠正,对村规民约中歧视妇女的部分进行审查并责令其改正,尽快依法给我们娘俩一块安生立命的宅基地!然而,就在昨天(2016920日)上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蔡旭东来到了我家,,他们的处理答复是,作为女儿我没有村里的宅基地审批资格。

 

我问他如此答复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他说是东阳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我说这个细则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按照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我应该有。他答他的工资由东阳财政发,所以要维护东阳政府的法律。

 

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

 

(作者任雪萍系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泉塘村村民,新浪微博@我和我两岁的女儿想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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