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29 07:57:32

各社区居民、企业职工:


根据《民乐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我局研究决定,我县2016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补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申请。现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一年以上;


2.最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准;


3.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4.无房或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县城镇住房建筑面积60%(含)的;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抚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由社区出具,同时加盖社管委的公章);


    4.现有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借住证明等);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6.烈属、残疾的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


7.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于 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0月17日到各社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张家港塘桥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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