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要求千户以上新建小区 要建立幼儿园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10 16:47:02


3月30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意见》要求,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入园需求等相适应,满足本住宅小区和周边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主体,在已建或已批未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成后经协商一致由政府出资收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时,须在规划条件通知书有关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中明确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内容、面积。配套幼儿园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对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规模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

同时,教育部门接收配套幼儿园后,应当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以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要在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满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记者 魏娟 实习生 秦娅环)    


本辑编辑:赵宵    内容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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