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神权或许让成为宗教中的异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4 16:33:43

多识仁波切——甘肃天祝藏族自治县朵什寺第六世寺主活佛,西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雪域当代深孚众望的学者、藏汉翻译家和教育工作者,以现代语言为您诠释博大精深的藏传文化!



  有人说:“各种不同的宗教的所谓的‘修心’、‘修身’、‘修道’等,莫不是为了死后的‘造化’。”

 

“各种宗教对地狱和天堂的设计具体方案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人们死后的灵魂惟一的出路或者是接受神的统治而使其灵魂享受天国福音,或者是违反神的意志而使其灵魂遭受地狱之苦。”

 

这里所谓的“各种不同的宗教”、“各种宗教”显然包括,但这些“宗教专家”们,不知根据的哪些经典、哪些资料得出了如此荒谬的结论?

 

对这样的胡说,界感到十分惊奇。

 

首先,追求的目标分三个层次,低级目标是人天快乐,中级目标是脱离轮回之苦,最高目标是达到大彻大悟智慧功德圆满的佛陀境界(见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

 

“人天快乐”的“人”指的就是地球人,“天”指的是欲界天人、色界天人、无色界天人。这种“天人”指的是一种高级生命,并不是抽象的“神”。“天人”也属六道众生,有生死、有苦乐、有生命,他们的特点就是生存条件好、寿命较长,处于比地球人较高的发展阶段(详见《俱舍论·世界篇》)。这个“天界”和其他宗教的所谓死后进入“天堂”的概念并不相同。

 

其他宗教的所谓“天堂”,完全要靠上帝的恩赐,一进入天堂大概永享快乐,除了违背上帝、神灵的旨意会遭到惩罚,再不会下堕人间和地狱。但的“天界”是六道中的一个众生界,上升下降,均靠自己业力因缘,不是靠上帝的意志和神佛的安排。寿尽而亡,业尽下堕,和人没有什么区别。

 

在六道中人和天人(包括阿修罗)与三恶道(动物、饿鬼、地狱)比较处于相对的快乐境界,故转生人间和天界,享受人天的快乐,就成了普通人的理想追求目标。

 

追求人天之乐的主要方法是戒十恶、行十善。戒恶行善不仅是为了来世,也是为了今世的幸福安宁。如加强德性修养,帮助别人做好事,就会受到别人的尊敬、爱戴和帮助;不讲道德、胡作非为、杀人放火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是行善作恶现世报应的例子。

 

的戒律都是为人处世的道德行为标准,严守戒律不仅有利于后世,也有利于今世。何况大乘的修心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自救,也是为了利乐众生。放弃眼前众生水深火热的苦不顾,只求自己来世的幸福,那不是的思想,至少不是大乘的思想。

 

其次,的地狱,不是神佛对违背神的意志的众生的惩罚,而是指一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生存状态。

 

中的地狱有两种说法,即“地域说”和“感受说”。

 

地域说认为地狱有特定的区域,按受苦的种类又分寒、热、混合三种。

 

感受说则认为地狱没有特定的区域,是一种众生所受到的精神上的压力和苦感。每个人的身上既有人天之乐,也有地狱之苦。

 

人天和地狱的苦乐完全是人间现实生活的反映。人世间的生存环境、贫富处境、权力地位、健康病残等自然条件、,形成人世间苦乐极不均衡的状态,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

 

就是把人世间的这种苦的感受,按轻重分为六类,人天处于相对的乐境,地狱是最苦的生存状态。但认为这种苦乐不是神佛的安排,完全是自己业力因缘所致,苦乐处境的改变也不是靠神佛,而是完全靠自己。

 

有人说宗教通过神和上帝不仅对现实世界的活人实现统治和压迫,而且对死人的灵魂也实行了严厉的统治。又说天堂和地狱的对立,目的是进一步发挥神对人的威力。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的“佛”不是统治者,不是上帝的同一概念。“地狱”也不是神权的象征。事事都讲因缘,即事物、事情的形成条件和前因后果。因此,吃苦和享乐也必然有前因后果。因果不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说法,也是合情合理的。

 

从戒恶行善的教化目的出发,这地狱不但需要,而且对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积极的意义。、刑罚并不是为了压迫人,而是为了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谁都会想得到。犯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别人强迫的,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也不能算不合理的强制压迫。同样,地狱也是恶人应得的报应,怎能说是“神对死后灵魂的压迫”呢?

 

社会法制是对人的行为的一种外力约束,宗教道德戒律是一种思想心理上的内在的信仰准则,因此,它能起到许多法律起不到的作用。在社会上杀人、强奸、盗窃、抢劫、贩毒等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信佛的民族和徒犯罪比例极低,这一点就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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