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南化工拟39.8亿元收购盾安新能源 切入新能源领域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0 10:39:51

中国证券网讯 江南化工1月24日晚间披露,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39.80亿元购买控股股东盾安控股等共9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此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资产购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由于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盾安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4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及可再生能源设备研发与制造的企业。目前,盾安新能源在内蒙古、新疆、宁夏、贵州、甘肃等地成立了多个区域公司,已获取近7000万千瓦的优质风、光资源,设立了近两百座测风塔及多套测光设备对风、光资源进行测量的项目,遍布全国10余省(自治区),基本完成了投资发展的产业布局,形成了集风电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风电场的开发、建设、运营的完整产业链。

  

本次,公司拟以8.73元/股发行455,899,193股收购盾安新能源,同时拟以不低于8.40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盾安新能源的山西盾安隰县98MW风电场、甘肃瓜州北大桥100MW风电场、通渭黑燕山二期100MW风电场、内蒙古包头百灵庙三期100MW风电场等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永天投资、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67%、7.93%、3.93%、4.91%、2.96%、0.87%、0.52%的股份,因此姚新义合计控制上市公司59.80%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对象盾安控股、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承诺,盾安新能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4,200万元、24,300万元、34,700万元和43,600万元,四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16,800万元。

  

公司表示,此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将一举进入环保、可再生的新能源领域,并依托盾安新能源先进的风机制造技术、丰富的新能源发电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优质的风、光资源,逐步完成在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布局。同时,公司继续加强对原有民爆业务的持续发展,从而促使公司成为民爆业务及新能源业务双核驱动的多元化上市公司。(胡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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