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套骗取公积金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4 16:05:42

  近期,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发现多起缴存职工持伪造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贷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法规的规定,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公积金中心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杜绝该类套(骗)取行为的产生,一旦发现该类套(骗)取行为,省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目前省中心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长效查询机制,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有证明材料均要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后才能办理,试图利用伪造的虚假材料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已不可能。


  二、对持虚假证明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省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修订)》规定,缴存职工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已套(骗)取的资金,省中心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并下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你单位职工提供虚假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函》通过单位通报个人。


  三、缴存单位相关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助或变相协助本单位职工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省中心核实情况后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单位,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省中心。


  四、任何伪造、变造虚假提取证明材料的中介机构或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个人,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经发现,省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省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要保管好房产、税务和身份证等信息,以防被个别不法中介机构获取信息,通过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协助他人套(骗)取住房公积金,以捞取高额手续费。广大缴存职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轻信不法中介的谎言,维护好自身权益,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欢迎各界对非法制造虚假资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投诉监督。


  监督电话:0931-7654255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

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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