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
甘肃省林业厅
关于办理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及辖区内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林发〔2012〕3号
各市、州人民法院、人民、、、,省直有关单位:
,全面规范办案程序,,、、、、最高人民、、,、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武装性质的刑事侦查力量和治安行政力量,。
二、刑事案件
(一)办案权限
、,,并对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全部刑事侦查权。
(二)级别管辖
1.、协调、检查、监督的同时,可以直接受理、侦查、、特大案件。
2.市(州)、县(市、、协调、检查、监督外,可以直接受理、侦查辖区内有较大影响、。
3.,可以直接办理辖区内有较大影响、。
4.,。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森林刑事案件,。
(三)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1.,由犯罪地的市(州)人民依照《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受理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确需异地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由省人民指定。
2.,、移送审查起诉。
3.县(市、,、移送审查起诉。
4.,、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由犯罪地的人民或者林区人民受理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5.,由所在地林区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羁押场所
1.,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
2.,,也可以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
3.县(市、,由犯罪地的看守所羁押。
4.,由犯罪地的看守所或者林区看守所羁押,。
三、行政案件
(一)治安案件办案权限
;;;;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法〔2008〕18号)的规定,,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林业行政案件办案权限
、,、警察大队) 查处《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案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所属派出所查处上述案件的,。。
(三)行政拘留执行场所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
1.,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对其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作配合
1.在办理涉林案件中,公、检、法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加强协调。
2.,。,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