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带着大家看看成县农村新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3-16 13:00:09





成县小编带着大家看看成县农村新貌











来源:成州网

【成县】居然是第八




培训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共有28个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每个示范县2000万元。从日前召开的全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会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每个示范县2000万元,旨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民拓展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


2015年我省8个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今年6月,财政部、,确定了我省永登、景泰等20个县入围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我省成为2016年该项工作在全国得到支持力度最大的省份。




甘肃省2015年国家农村电商示范县名单




1.华池县


2.民勤县


3.宁县


4.环县


5.岷县


6.会宁县


7.庄浪县


8.成县


甘肃省2016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1.景泰县


2.靖远县


3.礼县


4.山丹县


5.灵台县


6.宕昌县


7.静宁县


8.临泽县


9.武山县


10.玉门市


11.合水县


12.临潭县


13.永登县


14.永昌县


15.夏河县


16.古浪县


17.镇原县


18.渭源县


19.和政县


20.广河县


来源:成县发布

成县红黑榜丨成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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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甘1221执失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小波等32人及成县汉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3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后)。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成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批)

自然人

1、被执行人陈小波,男,身份证号622624197503291077,住甘肃省成县抛沙镇广化村中三社261号。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陈小波不得阻挡申请执行人在自家西山墙出口处的通行。被执行人陈小波至今拒不履行。


2、被执行人张宝,男,身份证号142125195908214016,住甘肃省成县城关镇武家巷107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要求其限期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张宝至今拒不履行。


3、被执行人姚志强,男,身份证号622624197010080239,住成县城关镇张旗村小庄社052号。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要求其限期恢复原状,保障申请执行人厨房门前的道路畅通。姚志强至今拒不履行。


4、被执行人周羽宽,男,身份证号53212919671106033

5,住成县世荣矿业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周羽宽在2014年8月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申请执行人的材料款72654元。周羽宽至今拒不履行。


5、被执行人席子余,男,身份证号622624197311160515,住成县红川镇席郝村五社339号。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陇民一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席子余在其宅基四面与申请执行人宅基院墙接壤处留出南北走向宽1.4米的公用通行道路。席子余至今拒不履行。


6、被执行人王吉祥,男,身份证号62262419700328177X,住成县沙坝镇羽川村。因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王吉祥应当将其封堵在申请执行人家与自家院界处的石墙及杂物移除,恢复该通行道路。王吉祥至今拒不履行。


7、被执行人李彦,男,住成县沙坝镇桦树村观音场社。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由李彦支付申请执行人赊欠柴油折价款3200元。李彦至今拒不履行。


8、被执行人何永,男,身份证号622624197210212056,住黄陈镇苇子沟村安房梁社。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由何永支付申请执行人赊欠材料款折价款7600元。何永至今拒不履行。


9、被执行人尹雷军,男,身份证号622624197411090374,住成县南街安置楼小席美容院。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尹雷军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共计4189.5元。尹雷军至今拒不履行。


10、被执行人张爱平,男,身份证号622624196310120218,住成县城关镇同谷超市后面。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冯林录、张爱平、杨早德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60000元,三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张爱平至今拒不履行。


11、被执行人冯林录,男,身份证号622621196606200832,住武都区安化镇小湾村。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冯林录、张爱平、杨早德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60000元,三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冯林录至今拒不履行。


12、被执行人杨早德,男,身份证号622621196708013851,住成县城关镇东大街林业宾馆院内。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被告冯林录、张爱平、杨早德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60000元,三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杨早德至今拒不履行。


13、被执行人镡富朋,男,身份证号622624198505252375,住成县鸡峰镇曹庄村老毛湾社。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镡富朋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4000元。镡富朋至今拒不履行。


14、被执行人强建辉(又名强忠平),男,身份证号622624196104291075,住成县抛沙镇转湾村二社。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强建辉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18398.50元,减去已付药费23000元,实际应付95398.5元。强建辉至今拒不履行。


15、被执行人潘召学,男,身份证号622627197809133214,住成县东河水湾一号楼一单元18楼。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潘召学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6万元。潘召学至今拒不履行。


16、被执行人武永春,男,身份证号622624196504150470,住成县城关镇武家巷。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陇民二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武永春返还申请执行人代理费4000元。武永春至今拒不履行。


17、被执行人谢岳,男,身份证号622624196802280058,住成县城关镇同谷北路。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1)成民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谢岳清偿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69875元。谢岳至今拒不履行。


18、被执行人李旭立,男,身份证号622624199409262375,户籍地成县鸡峰镇树林村,现羁押于山东省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因犯故意伤害罪,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刑初字第6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李旭立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197.83元,扣除已垫付9800元,余款11397.83元,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李旭立至今拒不履行。


19、被执行人任园园,男,身份证号622624199208241092,住成县抛沙镇任湾村。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徽县人民法院(2014)徽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由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财物损失11390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后给付3000元,余款8390元,任园园至今拒不履行。


20、被执行人袁尕花,女,身份证号630121197205102243,住成县抛沙镇任湾村。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徽县人民法院(2014)徽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由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财物损失11390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后给付3000元,余款8390元,袁尕花至今拒不履行。


21、被执行人罗彩文,女,身份证号622624197809151069,住成县抛沙镇任湾村。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徽县人民法院(2014)徽刑初字第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由袁尕花、罗彩文、任园园共同赔偿申请执行人财物损失11390元,三人互负连带责任。后给付3000元,余款8390元,罗彩文至今拒不履行。


22、被执行人毕云飞,男,身份证号62262419920611281X,住成县城关镇李武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毕云飞给付申请执行人12000元(借款本金10000元,劳动工资2000元)。毕云飞至今拒不履行。


23、被执行人王罗燕,女,身份证号码622624199104031461,住成县索池乡花泉村旧庄社187号。因离婚纠纷一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陇民一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由王罗燕自2014年1月起每月承担婚生女抚养费428.00元,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后给付3000元,余款6272元,王罗燕至今拒绝履行。


24、被执行人纳晓龙,男,身份证号62262419820805003X,住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纳晓龙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30000元,并按月利率9‰的标准从2014年7月30日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杨国琪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纳晓龙至今拒不履行。


25、被执行人赵春香,女,身份证号622624196804060024,住成县北大街县委家属楼。因离婚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返还婚前财产。赵春香至今拒不履行。


26、被执行人王忠才(又名王新满),男,身份证号622624197007060050,住成县城关镇北大街。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要求其限期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及利息。王忠才至今拒不履行。


27、被执行人曹俊鹏,男,身份证号码622624196711050038,住成县城关镇东大街盘旋路家属楼。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要求其限期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及利息。曹俊鹏至今拒不履行。


28、被执行人张桥拜,男,汉族,身份证号码622624197004030219,住成县城关镇李武村武上社087号。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由张桥拜、雷东会返还申请执行人土地转让款620000元。已履行280000元,剩余340000元,张桥拜至今拒不履行。


29、被执行人雷东会,女,身份证号622624196905250222,住成县城关镇李武村武上社087号。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由张桥拜、雷东会返还申请执行人土地转让款620000元。已履行280000元,剩余340000元,雷东会至今拒不履行。


30、被执行人王跃,男,身份证号621402198107010039,住成县城关镇陇南大道水保局家属楼1单元301室。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王跃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剩余借款967342元及利息,王国权对王跃归还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王跃至今拒不履行。


31、被执行人王国权,男,汉族,身份证号622624194808150036,住成县城关镇石碑村。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王跃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剩余借款967342元及利息,王国权对王跃归还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王国权至今拒不履行。


32、被执行人姚永明,男,身份证号码62262419790317067X,住成县黄渚镇茨坝村关子沟社04号。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由姚永明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0元,给付借款利息25600元,共计75600元。姚永明至今拒不履行。


企业法人


1、被执行人成县汉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智勇,组织机构代码76236579-4,住所地:成县城关镇西关村三社。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成县汉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贷款40万元及利息29.77万元,本息合计697700元。成县汉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


2、被执行人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春虎,组织机构代码70386585-2,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胜利北路8号。因生命权纠纷一案,成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垫付死者赔偿款1151545元的60%即690927元。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


3、被执行人成县奇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奇,组织机构代码77342524-6,住所地: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宋坪乡。因焦炭买卖协议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15案,成县人民法院(2009)成民调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2015)成民初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468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355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419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成县奇强矿业有限公司给付16名申请执行人钱款共计6006500元。成县奇强矿业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



来源:成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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