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我局对国道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各参建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5天。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陇南公路管理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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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路项目参建企业信用考核综合评分汇总表.doc
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甘肃省陇南公路管理局
审 核:杨树藩 编 辑:尹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