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庆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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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庆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全市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2.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任教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3.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4.县域统筹,重点突破。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实施“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县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实施省委“人知人晓”和“人守人信”工程,,,。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积极关心教育乡村教师,优先发展甘于奉献乡村教育的优秀教师为党员。强化师德教育,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责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制定师德师风评价硬性指标,把评价结果与评优选模、职称晋升、提拔任用等挂钩,加强奖惩。对师德师风失范、伤害学生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要有严厉的惩戒措施。发现、树立、培养最美乡村教师的优秀典型,利用主流媒体充分宣传报道。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励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和教育广大乡村教师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师德规范,严守师德底线。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要严把教师入口关、质量关,认真贯彻落实省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录政策,每年招聘师范类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利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美丽园丁’教育基金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协同创新计划”等,大力开展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全科教师”培训,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于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

(三)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政策,全市乡村教师在享受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按每月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确保县级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补助标准,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精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津贴,把“中小学达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每月提高到100元、不足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每月提高到80元”的政策落实到位。县(区)要根据教师与任教学校距离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各县(区)政府要监督用好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县(区)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学校工作。

(四)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县(区)要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餐饮、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每个乡镇要建1所乡村教师活动中心,设立教师心理健康咨询室,为教师身心健康提供服务。紧紧抓住“全面改薄”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所有乡村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全覆盖,并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按照规定标准,为乡村教师修建集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周转宿舍,其中,乡村高中、幼儿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所需资金由县(区)统筹解决。,从2016年开始,把解决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区)政府统一解决。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

(五)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学点编制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2003年以前县级政府聘任的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炊事员、校医、保安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和幼儿园的倾斜支持力度,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县(区)在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时要加大对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保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比例。改革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条件的,经师德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评定相应职称(职务)。在村小和教学点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达到初级、中级职称(职务)晋升条件,不受设岗限制,评定和聘用相应职称(职务);在村小和教学点连续从教未满20年,离开村小和教学点的教师,按照正常政策重新聘任职称(职务)。乡村学校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认真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城市学校根据农村偏远学校师资需要,实行“菜单式”选派教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传经送宝。积极开展“巡回支教”活动,每年安排一批城市优秀教师、校长到偏远农村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教挂职。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进一步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各县(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乡村公办初中和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9年、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12年,必须交流。

(八)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保障。市、县(区)要成立教师培训发展机构,乡村要建设教师活动中心,积极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每人360学时的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首要内容贯穿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中小学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师资培训。认真实施“‘美丽园丁’教育基金会支持庆阳革命老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协同创新计划”,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送培下乡、顶岗置换、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学前教育转岗教师培训,丰富培训内容,着力提高教师保育保教水平。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从2016年起,市、县(区)教师培训经费倾斜支持乡村教师培训。

(九)着力加强乡村学前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乡村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适应需求、逐步到位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创新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思路,探索应急性教师补充和长期性人才培养相结合、农村小学富余年轻教师转岗培训与大学毕业生招录相结合的机制,村级幼儿园实行公建民营,选拔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毕业生到村幼儿园任职,实行签约聘用管理。进一步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储备与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一支关爱幼儿、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幼儿园教师队伍,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具有我市特色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体系。

(十)逐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荣誉制度,对乡村教师予以鼓励。县(区)政府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市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乡村工作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在各类教师评优选模中,名额分配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实行名优、骨干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对父母一方在乡村连续从教15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高中升学时文化课总分加45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庆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落实实施办法、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认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建设、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清单。市教育局要编制乡村教师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和部署全市乡村教师发展工作;市编委办要制定乡村学校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学校编制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教育局编制乡村学校食堂、周转宿舍和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促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各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乡村教师诉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定岗定编、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条件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明确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于2016年9月底前将本县(区)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经费保障。、省级统筹安排、市县适度补助”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以及培训、体检等专项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整体推进。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与依法治教相结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好乡村教师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补足乡村教育发展短板,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抓好“全面改薄”相结合,着力改善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品质。

(五)强化教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乡村教师逐一建立师德、业绩、培训、荣誉、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乡村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退出机制,严格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在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需求的,通过转岗等方式及时退出教师队伍。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优化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模式,创新培训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培训实效。

(六)突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七)严格考核问责。市教育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编制的核定及待遇落实、经费保障、职称评定、队伍建设等情况定期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来源:中国庆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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