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两个月开出5000多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有这么大的业务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5 07:05:29

  两个月时间,开出5000多份农产品收购发票,H公司的异常行为引起检查人员关注。税警双方通过调查农户信息,核验企业进销业务,外调受票企业经营状况,最终取得了H公司虚构农产品采购业务,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确凿证据。


  最近,贵州省铜仁市国税局针对H药业有限公司的异常收购行为,通过税警联手实施调查,最终查实该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5462.2万多元,涉及税额856.9万多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83.1万多元,涉及税额983.1万多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等3人已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批量开票 H公司信息异常行为可疑


  松桃县H药业公司主要业务为中药材种植、收购和销售。注册成立后的最初3个月内,企业一直没有发生销售和开票行为。松桃县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分析企业数据时发现,从成立后的第四个月起,H公司对农产品收购发票需求却越来越大,由开始的几本猛增到几十本。H公司成立5个月时间内,向当地800余户农户开出5000余份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中药材总量多达60多万公斤。虽然贵州省是我国四大药材产地之一,但松桃县当地农户却并未大规模种植中药材。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税务人员到企业实地调查时发现,H公司的经营场地只是县城郊外租用的一间民房,公司全部在册人员只有1名收购员和3名股东,虽然开票数量巨大,但在企业现场并未看到收购的中药材和相应的药材加工设备。税务人员又从企业开票信息中随机抽取10户农户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农户均未种植或销售过中药材,也从未与H公司签订过任何收购合同。


  此时,铜仁市国税局税收风险控制中心也传来消息——企业数据和发票信息比对分析结果显示,H公司可能存在虚抵进项、购销业务不真实等问题。针对H公司情况,铜仁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意外发现 法定代表人竟是负案在逃人员


  根据疑点线索,铜仁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对H公司注册、开票和申报纳税等信息仔细开展案头分析,同时派出人员对企业实际生产加工和经营能力实施外围调查。


  通过审核企业增值税申报资料发现,H公司购销规模虽高达1.2亿元,但进项抵扣只有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当地几家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采购发票,企业并无相应的运输费用和其他固定资产进项等抵扣项目。


  外围调查也发现,H公司并无任何加工设备,且无中药生产资质,这与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销售中成药的信息明显不符。结合松桃县税务人员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铜仁市国税局认为H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很大。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税警双方抽调人员,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案件调查工作。


  专案组首先核查了H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的身份信息,。办案人员认为,在此情况下,谢某一旦得知税警双方对H公司立案调查,极有可能随时走逃。鉴于谢某在逃人员的特殊身份以及案情紧急,,同时对H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开展同步调查。经过周密布置,。


  进销核查 虚开事实浮出水面


  为尽快取得案件违法证据,专案组决定从H公司收购环节入手调查企业违法行为。


  在H公司办公场所,办案人员发现了数千份摆放整齐的已填开出库单、入库单和保管单等各类票据,查获了一份记载逾千户农户详细身份信息的清单,与农户身份信息对应,办案人员还找到了该公司与上千户农户签订的中药材种植收购合同。


  根据掌握的H公司开票资料,办案人员调查了收购合同中的23户农户(涉及农产品收购发票1680余份、进项税额210余万元),结果证实,除1户农户与H公司有极少量药材交易外,其余22户农户对合同及收购情况皆不知情,也从未种植或销售任何中药材。办案人员又调查了名单中300余户农户,受访农户均未种植中药材并且从无中药材销售行为。对4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只有2户合作社曾有少量中药材销售给H公司。


  随着调查的深入,证据在不断增加。


  H公司临时聘请的开票人员唐某、周某及公司保管人员谢某,在接受专案组问询时证实,H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出库单、入库单、保管单均为无货集中批量填开,公司基本没有实质性药材收购行为。


  办案人员通过恢复和提取H公司负责人谢某通信设备数据,发现谢某和中间人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手续费等事宜的通话记录等重要线索,并由此获得了谢某虚开发票的相关证据。


  取得H公司虚开虚抵进项的证据后,专案组围绕资金流、货物流和已掌握的中间人信息,赴山东、河北、河南、安徽、甘肃和湖北等地受票企业,对H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调查取证。


  调查结果显示,与H公司相同,受票方企业会计凭证上查不到任何货物运输凭据和信息,也无相应的费用支出。调查谢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和受票企业银行流水证实,受票企业并不支付全部货款,部分支付的货款也只是在谢某个人账户“打个转”,便再次回到受票企业。


  税警的联合调查取证行动,让为谢某牵线搭桥,对外虚开发票的中间人商某感到了巨大压力。思忖再三,,并主动交代了联络谢某向其提供开票“好处费”,同时按票面金额5%收取受票企业“手续费”的违法事实。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经查,H公司在注册成立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494份,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3份,虚增进项发票金额6483万多元,涉及税额842.8万元,并已全部申报抵扣。同时,H公司向山东、湖北、河南、甘肃和河北5省的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5份,开票金额5783.1万多元,涉及税额983.1万多元。除1户受票企业未抵扣,1户企业在调查期间主动进行进项转出处理外,其余4户企业共抵扣发票569份,抵扣税款940.6万多元。对4户已抵扣受票企业,铜仁市国税局已通过协查系统向当地税务机关发出《虚开证明通知单》。


  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税案评

税案点评

及时固定证据很关键


  铜仁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军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违法分子采取伪造种植合同、收购合同、销售合同和集中填制假经营单据等手段制造购销假象,大肆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违法手段具有一定迷惑性和欺骗性。


  本案中,税务人员从其反常收购信息分析入手,主动跟进,实施核查,使企业违法行为得以及时发现。而税警联手果断出击,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固定关键证据,则是确保本案得以迅速突破,并成功查结的关键所在。


  本案的查办为税务机关防范和调查虚开案件积累了经验。税务机关在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特点的同时,要强化案头分析工作。科学的行业税负分析和企业用票量、营业收入异常变动预警,有助于税务人员提高管理精准度,及时发现违法苗头。


  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围绕企业票流、资金流、货物流调查取证是通行做法。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工商、银行等部门更好地协作互动,采取何种方法可迅速提取关键证据,尚需检查人员多研究、多思考。只有未雨绸缪,针对违法特点,多做预案、准备充分,才能有效避免违法分子走逃、关键证据流失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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