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会宁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3-31 14:55:44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白银市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市发改收费[2015]273号)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通过宣传动员、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情况及2017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会宁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8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为1.2元/

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收费一并收取。

三、你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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