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运管局(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运管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www.gs-ys.com)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6 年11 月9日—2016年11月15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运管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 2016 年11月22日前书面上报省运管局,所有反馈意见必须由各相关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
联 系 人:霍 奎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14
2016年省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表
(第三批)
(点击图片放大浏览)
2016年市(州)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表
(第三批)
客运班线变更事项信息表
(来源:每日甘肃)
审 核:张红霞 责任编辑:杨丽君
编 辑:姚 琴 校 审:肖 红
我们致力于让更多的朋友喜欢和了解陇南,如果您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更好的素材,请联系我们……
E-Mail:lnfbwx@163.com
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微博:@陇南发布
我们的微信号:lnfb_2202398981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