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要取消:关于《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06 12:14:44

关于《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现就《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71129日,,自20081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8年以来,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更加凸显,较大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了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等问题;,,;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条例》已执行8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吻合、不匹配。、、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和人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提出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客观要求。因此,对《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迫在眉睫,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16年的立法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3号)也将《条例》的修订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成立了起草小组,并委托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会做前期课题研究,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稿。之后,,先后赴昆明、曲靖、文山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借鉴和吸纳了重庆、宁夏、甘肃、黑龙江、浙江等地的立法经验,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和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文稿。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共784条,,保持了原有的框架和体例。对《条例》修改48条,增加30条,保持6条,删除5条。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为: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一是明确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和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第三条);,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延伸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一岗双责职责(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三条);五是强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六是落实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追责(第六十九条)。

(二)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草案充实细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一是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具体职责(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二是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三同时、作业场所设施设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估与管控责任(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三是充实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章制度和信息化建设要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四是突出了特殊危险作业、粉尘作业场所、涉氨制冷、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地下矿山、道路运输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五是强化了公共安全,特别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新型城镇化物业管理的安全要求(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六是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七是依据上位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七十条至八十二条)。

一是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建立计划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制度(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三是总结实践经验,固化了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约谈、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第五十条);四是规定了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五是明确了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和应急能力建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为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分散生产经营单位经营风险,保障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草案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再缴存二是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20倍,死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因此,;三是删除了与上位法明确规定一致的个别条款(《条例》原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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