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栏】陇南规范约谈程序 增强约谈实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0-13 12:14:33


     近日,陇南市纪委对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约谈提醒的承办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约谈提醒程序进行了规范,防止约谈提醒形式化,增强约谈实效。

约谈动议

由约谈承办部门提出约谈请示,说明约谈提醒的理由和拟约谈提醒对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启动。

收集情况

约谈工作开展前,约谈承办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注重从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考核、、审计以及网络舆情和群众反映中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形成初步判断;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检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会商研判,确定需要谈话的情形。

制定方案

约谈承办部门按照谈话类别、针对问题制定详细的约谈方案,明确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提纲、需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约谈时间、约谈地点、谈话人、记录人等。

书面告知

约谈承办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主谈人、约谈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约谈对象。需要进行集体约谈的,以会议通知形式告知。

实施约谈

约谈方案报经安排谈话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承办部门在谈话人领导下组织实施。谈话人应当严格按照拟定的约谈提纲进行谈话,并做好约谈记录。

整改落实

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针对约谈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约谈承办部门。

原文转载至“甘肃廉政网


(监制:郑绍邦  审核:陈维林  编辑:唐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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