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实施细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6-29 06:35:46

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医疗卫生运行体制机制,延伸优势技术服务链条,提升全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实现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开放、协调、共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市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的意见》(定政办发〔2016〕60号)和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行市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47),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国家医改基本原则和“组成联盟、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创新运行机制、建立紧密协作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开展深度合作和共同发展为核心,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注重互联互通、注重业务往来,不断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加快构建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互利共赢、功能完善、群众满意的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新模式。

二、工作指标

(一)患者次均费用。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年增长率县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7%以内;门诊次均费用年增长率县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7%以内。

(二)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县级医院控制在9天以内乡级医疗机构控制在7天以内。

(三)基本药物使用率。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非基药品规数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品规的10%、金额不高于本医疗机构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20%;“原限用基药”金额不高于累计采购基本药物总金额的30%。

(四)转外就诊率。通过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使90%左右的患者留在县域内救治。

(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素养,严格掌握检查指征,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85%以上。

(六)患者满意度。各医疗机构的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七)医疗服务投诉案件。各医疗机构要有效改善服务,尽可能地减少医疗服务投诉,与上年同比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八)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县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其他医疗机构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

(九)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底,县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十)住院医师规培。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培制,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一)分级诊疗。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构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职责明晰、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以病种为基础的符合我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完善。

(十二)信息化建设。2020年,完成县、乡、村级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医疗、预防、保健、公卫、疾控、监督全覆盖。

三、具体任务

    (一)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发挥联动枢纽作用。县级公立医院要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契机,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始终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县级医院要精学深研各项医改政策,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315”模式,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继续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要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占75%)、增加政府补助(占15%)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占10%)等多方共担。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2.加强医院科室建设。结合医改政策,及时促进新常态下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县人民医院主要完成重症医学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专科建设;三所县级医院在加强眼科、口腔科、院感科等薄弱科室建设的同时,围绕近三年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及重大疾病、多发病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专科建设。紧紧围绕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推行医养结合等政策,加快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县级儿科重点专科项目,增加儿科病床设置、改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健全儿科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加强产科、心理卫生科、急救、康复等学科建设和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中心、患者服务中心的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努力实现精准医疗,确保将90%患者留在县域内救治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全面做好业务培训。县级医院要积极衔接三级医院的专家教授定期开展各学科、各专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在做好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联系。三所县级医院分别季度免费举办1期的全医疗业务培训班,每次不得少于60人,使广大医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全医务人员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

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所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三所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5.完善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三所县级医院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高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同时,要积极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医师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夯实基层诊疗基础,承担基础网底职能。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卫发〔2016〕68号)精神,结合各自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2020年底全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完善村医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91号)以及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合理配置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考核和退出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3.落实国家基药制度。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以及省卫计委《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146号)精神和要求,在坚持临床确需、控制使用、零差率销售、网上采购的原则下,不断强化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并按照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报销药品、非报销药品的顺序,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少部分非基本药物。

4.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精神和省卫计委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创新群众参与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将绝大部分门诊病人和多发病、常见病留在基层诊治。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双向转诊机制2015〕70号)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4〕502号)要求,结合全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少花钱、看好病的精准医疗,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助推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1.合理确定目标任务。2017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病人合理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有效。2020年,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成

2.合理确定诊疗病种。在对县级公立医院分级诊疗病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6〕40号)精神以及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定卫医政发〔2016〕14号)要求,结合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了县乡两级的分级诊疗病种。随着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医疗机构对需要增加的分级诊疗病种自评后,报县区卫计局初审。县级医院拟调整的分级诊疗病种经县区审核汇总后,及时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市卫计委将组织专家适时进行现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分级诊疗病种;乡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则由县卫计局参照市上做法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确定。

3.合理确定基准价格。分级诊疗病种基准价格按照各医疗机构近三年次均费用的测算数据,参照省上分级诊疗病种的基准价格与要求,与全省、全市进行反复比较,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医用耗材、机构及人员成本的波动等因素后合理确定,并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既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按规范要求开展疾病诊治,防止医疗机构为了控制费用而影响患者的正常治疗。以后新增病种的基准价格,将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县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6〕40号)要求,在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后,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4.明确双向转诊程序。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在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下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将疑难危重患者和本单位无诊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联系并负责转至上级医院治疗;上级医疗机构要将术后康复患者或住院治疗病情明显缓解后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及时负责联系转至下级医疗机构治疗。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形成“首诊在基层、治疗在县域、重症转上级、康复回基层”的有效双向转诊模式。

5.明确双向转诊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协调机构(床调中心或患者服务部),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的衔接、协调等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县级医院要为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预留一定数量的病床,并优先安排上转病人,确保上转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康复期的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下转条件的要联系下级医疗机构给予及时转诊。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转诊工作需要,拟定转诊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向转诊行为。各级医疗机构在转诊过程中必须做好病员的交接和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并按诊疗规范办理交接手续。

6.明确双向转诊指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精神和要求,分级诊疗病种外、确系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救治、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病种,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向上转诊制度,50种重大疾病和其他疑难病例、无救治能力的应全部上转。

)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1.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甘肃省多点执业医师下基层服务考核及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甘卫发〔2016〕21号)要求,完善相关措施,建立起更加“固定、有序、紧密”的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服务体系。县级医疗机构结合医院实际需求,加强与三级医院的联系与沟通,衔接三级医院的专家教授来我县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点执业;同时县级医疗机构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选派专业对口、急需帮扶的医务人员开展多点执业帮助乡镇卫生院在学科建设、业务提升、技术拓展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确保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得到安全有效治疗。县卫生监督所要对多点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业务指导、学科帮扶、人才带教、工作业绩、考勤记录、,并及时兑现多点执业医师服务补偿费用。

2.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县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严格执行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特别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100个县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和50个农村重大疾病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6〕53号)要求,对分级诊疗病种严格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底三所县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行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

3.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1.5-1.8:1。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紧紧围绕病人实际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到2017年底,县级医院医院6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并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以及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4.控制费用过快增长。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定西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定卫体改发2016〕1号)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激励机制,有效控制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和门诊患者次均费用过快增长。到2017年底,次均费用控制初见成效,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5.高度重视宣传效益。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利用短信、微信等平台,全面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医院品牌和知名度。在医院内部,要在电子显示屏或显耀位置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服务项目、医保政策、特色科室、专家特长等进行及时准确宣传,提高群众就诊的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对外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医院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赢得社会认可,。

)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定西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意见的通知》(定办发〔2015〕77号)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强化中医人才培养。一是借助“村级三件事”、“智慧中医”软件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三个平台,通过3-5年时间,在全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使县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掌握1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55%的村医可以提供2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20项以上民间中医药单验方及50项中医药养生保健食疗方,25%的村医可提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20%的村医能够提供技术水平较高、较优的中医药服务。二是继续实施“村医中医化、乡医全科化”培训,利用全省村医进修基地及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选派村医参加市卫计委每年举办的培训班。三是继续做好第二批中医药县乡村三级师承教育活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做好省、市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全面启动中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人员参加全市“西学中”培训班。

2.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争取每年创建1-2个省级重点学科,要按照《甘肃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4〕552号)要求设置中医管理科,纳入一级临床科室管理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至少60%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到6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要重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建立中医馆和中医诊疗区,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1.重视紧缺人才柔性引进。县级医院切实加强与三级医院的衔接与沟通,大力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多形式、多渠道加快现有人才培养,落实三级医院专家定期派驻轮换制度,发挥三级医院专家优势和效应,提高医院知名度,促进医院业务发展

2.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各医疗机构要发挥对口支援、多点执业医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新学科建设、新业务开展和新技术应用。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选派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所县级医院每年选派10人到省外医疗机构、20人到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每年免费接收所帮扶卫生院2名以上临床医护人员6个月的进修培训。积极开展产儿科技术、急诊急救、合理用药等诊疗护理常规培训考核和岗位练兵,强化学术交流和临床医学研究。

3.注重基层人才培养。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利用5年时间依托甘肃中医药大学对全在岗村医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严格落实村医每月到卫生院工作一周或每周工作一天制度。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选派业务骨干赴上级医院学习,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带教、学术讲座等,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能力。

)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搭建健康数据平台。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纵横联网、分步实施、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利用3-5年时间逐步建成以县为单位的“一网(卫生专网)、两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系统(医院HIS系统、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管理信息系统)、一平台(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全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区域卫生平台建设,逐步建成全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

1.实现健康数据共享。推进医院HIS系统、乡级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之间及与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以天网系统为主体)全面对接,实现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信息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应用。2016年底前,各医疗机构要完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医院HIS系统、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全面对接;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与县级平台的对接。

2.加快健康平台建设。开展远程会诊服务,拓展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间的远程会诊建设居民健康卡,实现患者跨医院、跨系统、跨地区看病一卡通支付和即时结报功能利用互联网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推进卫生专网建设,重点做好村卫生室的有线专网覆盖,2017年底前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卫生专网全覆盖。

)鼓励创新合作模式,注重放大联合效果。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医疗联合服务工作。

1.加强应急指挥调度。按照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卫医政发〔2015〕23号)要求,县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急救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县域内统一调度,配齐相关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开展院前急救,提高急危重疾病的抢救成功率,确保医疗急救服务规范、高效、安全运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门急诊就诊患者病种排序,科学安排各专业出诊医师数量,合理调配急诊力量,合理安排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员,缩短检查等候时间和出具检查报告时间。加强急诊和院前急救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不推诿、不拒诊急诊患者。积极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急诊患者要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落实先救治、后缴费。同时,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衔接,对需住院的患者应及时转入临床科室全力救治,提高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

2.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县卫计局《关于组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渭卫计发发〔2015〕156号)要求,为挂靠在本单位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进一步明确各质控中心的职能,督促拟定各质控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任务,创造条件让各中心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各质控中心按照各自职能,在做好本单位医疗质量控制和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及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3.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整合优势资源,转变运营观念,创新联合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医院托管、合作办院、对口支援、科联体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模式和医疗、保健、养老紧密结合一体模式。探索设置区域影像、检验中心,实现检查结果共享互认,为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诊断治疗提供便捷通道。各级医院要放下身段,深入对方医院走访调研,摸清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或联合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强强联合。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要实行“六统一”直接管理模式,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通过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精准医疗,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全力助推精准脱贫。

四、进度计划

(一)2016年7月底前,各医疗机构要完成上下衔接沟通,签定协议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各项工作,通过上下联动、抱团发展,使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并初步建立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改革机制,确保85%左右的患者留在县域内救治。

(三)2018年6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一体化改革目标任务,并对前两年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实现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在管理、服务、技术、人才、科室建设、科研等方面都有所突破,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四)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模式。县乡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90%的患者留在县域内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地推动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工作,县卫计局决定成立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协调领导小组。

  长:董学军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永平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建雄  县卫计局副局长、新合办主任

朱宗选  县卫计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苏亚平  县卫计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绪昌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员:周福祥  县新合办副主任

        佟胜军  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

赵永福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陈满仓  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王长林  县卫计局法监股股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改股,主要负责市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细化任务,靠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强化措施,靠实责任,确保县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卫计局主要负责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一体化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改革是一项新工作,各医疗机构一定要结合平时工作开展,全力做好宣传动员,要将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种媒介,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赢得他们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是当前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卫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内容进行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通过督导考核,及时发现整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消极应对、推动不力,影响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评优晋职。

 

附件: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双向转诊协议书

 

 

                                     

 

 

 附件:

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

双向转诊协议书

    

           :×××××医院县级医院

           :××××卫生院基层医疗机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渭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双向转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协作关系。为规范各自行为,现签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机构,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2、对下级医疗机构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转入病人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及协调处理住院事宜等服务。

3、对下级医疗机构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手术;对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来的患者无特殊情况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实行“一单通”等资源共享,特殊情况甲方也可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检查。

4、积极开展会诊或急会诊,协助下级医疗机构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免费对内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业务骨干。

5、将本院特色优势专科、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配置情况及优惠政策编辑成册,发至基层医生手中,方便基层医生转诊。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特殊检验项目,患者前往医院存在困难的,乙方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甲方进行检验。

6、对康复期、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应及时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标准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协商制订,并经县卫计局同意后执行。下转病人时,填写《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双向转诊下转单》,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患者治疗评估和诊断、预后、辅助检查,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后续的治疗、康复方案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方式等材料,提供后续治疗和康复的业务指导以及必要的跟踪服务,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下一步康复治疗。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或指导病人选择相应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避免患者盲目选择和不必要的医疗开支。

2、乙方上转病人时填写《渭源县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双向转诊上转单》,简要注明初步诊断、患者的病史及诊治情况、转诊原因等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乙方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详细介绍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检查、治疗资料。

4、遇有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5、遇有传染病,,将各类传染病人转至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6、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甲方,不得索取任何费用(除救护车费用外)。

7、对上级医院转回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的患者,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要逐步扩大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并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和县卫计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有效期:      日至   日。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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