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6年第5号)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强制传唤、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全民举报、社会监督”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长效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