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30 06:16:51

导读


        2017年3月3日,,。

        肃南县人民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10月12日,肃南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位于肃南县康乐乡榆木庄村宗地编号为2013-(肃康)-4号宗地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10月31日,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46.6427万元人民币价款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纳出让金,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27日,肃南县人民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追缴肃南县东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46.6427万元,但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职责。2016年12月12日,,,;判决被告依法收回欠款。在诉讼过程中,肃南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履职,于2016年12月29日收回该笔土地出让金,鉴于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土地出让金,庭审时检察机关依法撤回第二项诉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职责违法。

本辑编辑:宋鑫

稿件来源: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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