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推动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食品行业中制假售假、违法添加、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市民安全饮食和食品经营市场秩序都有不良影响。日前,甘肃省建立八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人民、省食安办联合制定八项工作机制,推动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项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线索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及时派员共同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情通报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查办的案件,通报案情,公安机关对已查清进入流通渠道的假劣食品药品情况,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于案情重大难以认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通报并咨询;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案件移送机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现场查获的生产经营假药、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或者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可以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涉及其他部门的,在公开前进行沟通确认,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需要,经批准可暂缓公开,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须经联席会议审定;检验鉴定开辟“绿色通道”机制,公安机关在查办食品案件中,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不收取费用;检验鉴定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在查办重大食品药品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检验、鉴定等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或争取专项经费解决;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保存)机制,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查获的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下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通过监督销毁及移交、上交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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