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中国案频发,“化学阉割”本不该缺位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25 06: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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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化学阉割”不该缺位

多家外媒的报道显示,印度尼西亚的《阉割法》呼之欲出。而近日,我们中国事件频发,甘肃临夏女子因凌晨搭“黑”车遭6男子;湖南省石门县13岁女孩遭4人;四川开江禽兽姑父6岁侄女达一年;西安市一家幼儿3岁幼女遭;山西长治8岁女童遭体育老师……最令人心痛的,莫过于下面这个悲伤的故事:

“死亡只是另一种开始,

忘记只是因为痛苦或错误。

请把我的身躯用烈火焚烧,

那化成的灰被海水洗涤,

净化的灵魂在忏悔,继续聆听……”

这首“诗”是山西一个13岁的小女孩,在被离异后的亲生父亲后,于2015105日是,从36层高楼跳下身亡,在跳楼前写在作业本上的。

有人不禁发问,国内的案件如此高发,为何不采用“化学阉割“进行惩罚呢?

一、被抵制的“化学阉割”

对于“化学阉割”,许多人还处于望文生义阶段,认为不是割掉小鸡鸡,就是废掉小鸡鸡。因为民间对犯特别是累犯、重犯都是咬牙切齿的,不要说是“化学阉割”了,哪怕是直接“物理阉割”,都是一贯“墙裂”支持的,因此,民间要求中国也实施“化学阉割”的呼声还是相当“墙裂”的。

但是,“化学阉割”也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为什么呢?他们的说辞就是——实施“化学阉割”,要么效果了了,要么很可能适得其反。

他们认为:犯有异于常人,大多数都是性变态,更多的是心理存在严重问题。而人的心理问题并不是化学阉割所能解决的,再说了,生理上的无能恰恰会加深他们心理变态的程度。

这些人会抖个机灵说:“要知道宫里的太监更变态!”危言耸听地表示:如果我们国家也贸然采用这种非人道的惩戒手段,不仅不能减少行为,而且很可能增加犯报复社会的风险。“

化学阉割”粗暴而简单,按此逻辑,抓到偷东西的小偷直接剁手,抓到女生的直接挖眼……那么还要我们的法律这劳什子干吗?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让人知错而不再犯,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销毁作案工具无法再犯。若真想永绝后患的话,销毁作案工具还属于比较麻烦的,抓到罪犯就直接枪毙岂不是更好,就可以100%杜绝再犯之可能了。

这种反对的声音,往往是打着“情感上支持,理智上反对”旗号,相当符合“李菊福”一贯的腔调,既符合社会和谐的“中国特色”,又迎合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真是设身处地急犯之急,想犯之所想,实在是知书达礼的中国好素质公民形象。因此,,自然拥趸了不少的支持者。

但问题是,这惩戒不可行,那干预也不可取,貌似让犯坐牢,也会加深其报复社会的可能性,按此逻辑,岂不是“一放解千愁”了?如果释放犯还不够,那么再大大奖赏一番,表彰他们突破法律、道德红线追求伟大的性解放,这样或许更能缓解其心理变态的问题,说不定从此就“洗心革面,学为好人了”。

“李菊福”们恰恰没有考虑到受害者的痛苦。受害者可能一生都活在痛苦之中,被人歧视、身体残缺、心理崩溃、一辈子没有生育的能力等等……这些致命的伤害,不是化学阉割能够赎罪的。

我认为,对犯施以“化学阉割”,这种惩戒算是轻的了。

二、该为“化学阉割”正名

事实上,“化学阉割”看似严厉的惩罚,也只不过是不让罪犯,失去一定时间的生育能力而已,根本没有想象的那么恐怖,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给这些犯罪分子最大的人道主义对待了。

我们习惯思维中一直存在一个误区,对“化学阉割”了解甚少,尚处于人云亦云的阶段。比如认为“化学阉割”没有任何惩戒效果。试问如果没效果,那么那些已实施的国家,岂不是白瞎了他们值得称道的法治;而那些准备仿效的国家,岂不是睁眼瞎式的瞎起哄了。事实上,实施“化学阉割”效果非常好,才会在许多国家广泛地被应用和推广。

口说无凭,研究数据最有说服力。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四国数据显示,实行“化学阉割”之后,儿童的案件减少了87.5%。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博士伯林对接受化学阉割的629名性犯罪者进行的追踪调查显示,再次犯罪的比率仅为8%,远远低于未实行“化学阉割”的犯的再犯率。可见,“化学阉割”和其他的惩罚是一样的,对犯罪起到了更好的威慑效果,

当然,另一方面原因,“化学阉割”有着非常“对症下药”的效果,恰恰是帮助了犯“改过自新”的。有些犯之所以要犯别人,就是由于体内雄性荷尔蒙分泌过度旺盛,生理导致心理上的冲动难以抑制。因此,作为惩戒的“化学阉割”,恰恰还能承担治疗、防范的作用,也降低了犯重犯的风险。

既然是一种病,这种病导致他们失去了应有的自控能力,那么有病就得医,不进行药物干预是根本矫正不过来的。而“化学阉割”并非是一种物理阉割,实质上是一种“荷尔蒙疗法”,一般做法是将雌性激素、抗雄性物质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剂等注射入罪犯体内,令其丧失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失去性冲动。因此,比起“化学阉割”,“化学抑欲疗法”或许是更为贴切的形容。

从这个层面而言,“化学阉割”更人道、更科学,化学阉割承担着惩罚、治疗、防范的三重作用。在已经实施的国家来看,,也是尊重人权的表现。

结语

在当今开放之中国,把妹泡妞的方式多多,在两情相悦的前提下,甚至在钱色交易下,有各种释放力比多的姿势。但是伤害女性的行为,是坚决要予以打击和防范的。因此,我觉得“化学阉割”比较到位,不仅在情感上,而且在理智上都是支持的,特别中国面对日益严重的犯罪的形势下,“化学阉割”还是不能缺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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