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执业医师被判,处罚金4500万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9-26 12:58:58

昨天的 315 晚会上,央视曝光了一些保健品厂商,他们打着健康讲座的旗号、干着卖保健品骗钱的勾当。在315晚会前一天,3月14日,,案子主犯之一竟然是执业医师,张某安,,,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



张某安1959年出生于山西,大学专科毕业,执业医师,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实际控制人。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安于1993年9月在西安市成立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以下简称糖尿病研究所),取得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品批准文号。2012年12月,他又在西安市注册成立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以下简称泽安诊所),并先后雇佣被告人张某明为其生产保健品并坐诊,雇佣被告人李某平为其坐诊,雇佣被告人种某为其管理诊所。


自2008年起,张某安持续向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森健牌降糖冲剂(又名兴胰粉胶囊)、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当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安排其妻(在逃)及张某明购买上述添加的物质,并将添加的比例传授给张某明,由张某明负责上述保健品的生产。自2007年起到2015年案发前,张某安先后伙同张某明、李某平等人以糖尿病研究所、泽安诊所的名义,在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辽宁、内蒙古、山东等省份的30余个市、县进行宣传和巡诊,并将添加有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的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开立在处方当中,冒充药品向就诊的糖尿病患者销售。期间,因巡诊中销售的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他们也曾被当地监管部门处罚过。


2014年,为了躲避西安市食药监管部门的检查,张某安安排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西省定襄县废弃的锻造厂内,继续生产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安排被告人张某明向齐某教授添加比例,继续向所生产的保健品中添加盐酸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等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物质,并通过快递将所生产的保健品发至泽安诊所及各巡诊点销售。所售保健品对新患者按照其内部掌握的价格予以销售,对老患者按每月200元的价格收取费用,销售所得打入张某安妻子及儿子的银行账户。


另查明,自2008年起,糖尿病研究所咨询部工作人员开始在电脑中录入糖尿病研究所和泽安诊所就诊患者的用“药”情况等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相关的电子储存资料及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等保健品。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扣押在案的森健牌降糖冲剂、天富生牌桃红片、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均检出盐酸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自2008年9月至2015年5月,森健牌降糖冲剂销售金额为2290796.86元,天富生牌桃红片销售金额8205283.49元,天富生牌菊花玉竹胶囊销售金额10388658.6元。,被告人张某安、张某明、李某平身为执业医师,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将其生产的保健品冒充药品向患者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种某明知糖尿病研究所生产的保健品当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帮助张某安等人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维护国家药品和食品的管理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案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3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安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被告人李某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种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医生天职是救死扶伤,滥用医者身份,谋财害人,亵渎天职,希望这类败坏医生群体名声的害群之马早日一一被清理出医师队伍!


综合整理自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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