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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甘肃省药监局2016年12月15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及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甘)食药监罚[2017]1号),兰州旭康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甘肃省药监局决定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编辑:艾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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