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万人要易地搬迁,怎么搬可没多少人知道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10 15:45:59

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目标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披露,“十三五”时期,该省将通过集中和灵活两种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搬迁17.39万户73.1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50万人,同步搬迁其他农户23万余人。到2020年,50万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


搬迁对象


据《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居住地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群众,同时保障农村一、二类低保群众以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搬迁需要。


安置原则


《意见》也指出,易地扶贫搬迁要遵循群众自愿、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识别,创新机制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方式,拓宽筹融资渠道,不搞强迫命令,防止搞“运动式”搬迁,防止因建房致贫返贫。


安置方式


既要搬得出,还要稳得住。因此,“十三五”期间,甘肃将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妥善安置。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等建基地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住房建设


关于住房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住房建设可采用自建、代建、联建、统建、购置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按规划自建和联建住房。


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意见》特别提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同时,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搞形象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10年内不得出售。


资金


“十三五”期间,甘肃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所需投资,、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同步搬迁的其他群众所需建房资金,将通过协调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和自筹解决。


补助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关心的补助标准,《意见》指出,差异化补助其中藏区甘南州和天祝县按照人均1万元补助,其他地区按照人均8000元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按照人均9740元分配;专项建设基金按照人均5000元分配。上述三项资金省级按人均进行分配后,甘南州和天祝县人均达到2.47万元,其他地区人均达到2.27万元。


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甘肃也将在土地、财政和投资、金融等政策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期限2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易地扶贫搬迁户接受学前教育的子女免除(补助)保教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学杂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免除学费等。提高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中国甘肃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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