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甘肃安监开设【小安说法】专栏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11-28 08:50:08


开栏寄语


HI,各位小伙伴们,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您提供最值得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即日起,甘肃安监将开设“小安说法”专栏,由小安每天为大家送上一些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常识,敬请关注!




第1期  工会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



1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2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权


3、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纠正。如不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等等。


4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5工会有建议撤离危险场所权。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6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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