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3.15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6 15:31:27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依法对其进行相应信用惩戒,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所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须车辆及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旅游、度假、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请社会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根据执行款物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43-5903688/0943-3221880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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