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造人——女娲的“神格”中国远古生殖崇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8-11 15:37:05


要寻找女娲神话传说的源头,首先要从确认女娲的神格开始。所谓“神格”主要是指神的性质、品格。确认女娲的神格,就是通过对神话材料的分析,探讨女娲究竟是位什么性质的神。然而,神话中神祇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其性质并不单纯,往往是始祖、造物主和文化英雄等角色集于一身。女娲的神格在神话传说中也是多方面的,但是在这多种性质的神格中,毕竟有最主要或者最原始的神格。为了探寻女娲神话的起源,并且对女娲神格的发展和演变做出分析,从而分辨出在女娲的诸神格中哪些神格是原初的,哪些神格是后起的。同时,还要区别哪些传说属于女娲神话,而哪些传说属于女娲信仰。以此为基础,将女娲的神话与信仰相剥离,进一步明确女娲神话的原始形象,为寻找女娲神话的起源提供神话学的依据。

 

一、诸神格中确认原初神格

女娲的神格是多面的,其中包括造人的神,补天的神和文化英雄之神,在这些不同的神格中,哪些属于女娲的原始神格呢?这可以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的角度加以比较,也可以从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或者哲学问题的产生顺序进行归类。也就是说,神格之间原始性的比较仅靠神话本身是难以说清的。但是根据神话内容和主题,还是可以分析出神祗的哪些功能是最原始的。所以,我们首先从神话传说本身入手,对女娲的诸神格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确认其原初的神格。

 

(一)女娲的始母神格

 

在女娲神话传说中,创造和化孕人类的神格是比较古老的,这无论在古代文献和还是现代民间神话传说中都是如此。产生于神话时代的神话问题,如同人在幼儿最初的问题一样,首先要追问的问题是:“我从哪儿里来?”这个困惑着每个儿童的问题,一样困惑着我们的古代先人,所以关于人类的起源问题一定是人类神话的最原始的母题。为了解决这个对现代人来说都是无法圆满回答的问题,远古先发想象出一个伟大的神祗来解决人类自身的来源问题,这个神祇就是母亲或者始祖神,这就是女娲最原始的神格。我们通过对女娲造人的三种不同方式的比较,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化生人类”是女娲造人的第一种方式。由于神话传说大都流传于民间,所以中国古老的神话最早见于文字记载是战国末期的《山海经·大荒西经》和《楚辞·天问》。《大荒西经》云:

 

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

 

有十个名“女娲之肠”的神人,是女娲的肠子变的。这里的“化为”二字,是变化而成为的意思,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物质存在形态的转化。据此有学者认为,女娲的肠子通过变化而成十个神人,反映出尸体化生的观念。笔者却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这里的“肠”不是尸体的一部分,而是母体具有生存能力的部分,而且这“肠”并非女娲的消化系统而是生殖系统。比如,至今天水一带的民间语言把女人的生殖系统就叫“养(生)娃肠”。所以,“女娲之肠”化而为神,实际上是女娲生十个神的意思,而不是什么女娲的尸体化而为神。如果是尸体化生的话,为什么女娲不像盘古那样,将尸体的所有部分都化作自然界的不同事物,却只是肠子化作了十个神人呢?显然,这“女娲之肠”别有含义。如果按照天水方言的意义理解,女娲所生的神为“女娲之肠”就是“养(娃)肠)”,那么女娲所生十神人就都是女神,具有女娲一样的生育功能。这是母系社会,血脉由女人相承的神话表现。

 

《山海经》的这段文字虽然简约而且有明显残断,但还是提供了点滴信息。我们无论对这类神话中的“化生”如何理解,这些化生过程的主角都是女性,她们具有氏族或部落“始母”的性质。虽然通过简单的“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一句,我们无法进一步了解女娲或者她生的神人们性质和活动,但是女娲作为始母神性格,却已见端倪。

 

《楚辞·天问》云:

 

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

 

女娲为帝,她崇尚什么样的帝王之道呢?她如果有自己的身体,那么她又是谁创造的呢?这些问题就像“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之类的问题一样是没有答案的。然而,《楚辞·天问》的哲学价值不在于所提之问题能否有答案,而在于这问题本身。这些问题的提出,使我们了解到,至迟在周代,关于女娲的神话,就已经不但在民间流传,而且被上层贵族所关注了。

 

汉代是一个极具神秘主义的时代,神话普遍流行。因此,女娲神话的记载和传播也十分活跃。不仅女娲形象频繁出现,而且其神格在逐渐复杂起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卷十二,将女娲描述为“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如前所述,“化”是“化生”之意。但是,汉代文献记载女娲不仅是孕育人类的始祖,而且是化生万物的造物主。这显然已经不是女娲最原初的神格了。因为,当人们对自己的来源有了明确的答案之后,才会进一步追问世界万物是哪里来的这类哲学问题。所以说,女娲化生万物的神格一定比化生人类的神格要晚出。汉代的《淮南子·说林篇》所谓“黄帝生阴阳,上骄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女娲所以七十化也”。无论对“七十化”作何理解都无关紧要,因为她的这种化生万物的神格,无疑不是女娲神最初的原始神格了。

 

“抟土作人”是女娲造人的第二种方式。在中国流传最广,影响也最大的人类起源神话,大约是女娲用泥土造人类的神话。最早记载女娲造人神话的古代文献是汉末应劭的《风俗通义》。引《风俗通义》云:

 

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縆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贤知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引縆人也。

 

这一段非常著名的文献所记载的女娲抟土造人的故事情节,在今天几乎家喻户晓,是研究女娲神格十分重要的材料。这段文字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女娲神造人的时间。文献记载明确表明是天地开辟而未有人民的时候,那么女娲创造最初的人类是独立完成的,这就表明女娲是最初的始母神,所以女娲的这种神格具有原初性,是毋庸置疑的。

 

第二,女娲造人的材料。既然造人的神格是女娲最初的品格,那么她造人所使用的材料,也会给女娲神话的起源地探寻提供线索。关于神祇用泥土造人的神话母题,在世界许多民族和地区都有流传。《·旧约》中就有关于上帝用尘土造人神话。此外,在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以及新西兰土著、澳大利亚及爪哇的土著、非洲的俾格米人、罗马尼亚的特兰西瓦尼亚吉普赛人、美洲加利福尼亚迈都族印第安人等中,也都有泥土造人神话母题的流传。

 

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例如壮族、傣族、独龙族、景颇族、拉祜族、布朗族、侗族、彝族、苗族、鄂温克、达斡尔、哈萨克、维吾尔等民族中,也有这一母题的神话流传。在有些民族的神话中,虽然造人的主要材料并非泥土,但泥土却是最终形成人类的辅助和补充。例如鄂伦春神话《恩都力创造了鄂伦春》说:天神思都力莫里根用飞禽的骨头和肉,先遣了十对男女,后来又造了十对男女。因骨和肉不够了,就用泥土来补充。因为先遣的是男人,后造的是女人,所以女人力气小。在仡佬族、土家族神话中,也有创造神试图用泥土造人的情节。可见,用泥土造人的母题具有普遍性,而“泥土造人”观念也很广泛。

 

然而,通过对以上各个不同文化区域“泥土造人”的神话对比,笔者发现,中国古代女娲造人神话有着鲜明的特点,这就是强调“黄土作人”。而黄土是黄土高原的特产。众所周知,中华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就是中国西北部的黄土高原。这里既是中华农业文明的发祥地,也是中国古代神话的发源地。如前文所述,在中华文化各发源地之间具有发展的不平衡性,在诸种文化发展进程的比较中,黄土高原的文化区域无疑是起步比较早的地方,所以黄土造人的神话也就具有了时间上的优先地位。用黄土造人也是黄土高原制陶业的投影,这里的土质十分益于制陶业的发展,所以无论仰韶文化还是前仰韶文化都有大量的陶器出土。可以说,女娲神话起源于黄土高原是无疑的。

 

而天水正处于黄土高原比较湿润、温暖的南部地区,这里是中国古代农业的起源地,很有可能就是女娲神话的发源地。黄土高原地域广阔,何以认定天水就是女娲神话的起源呢?这就要从天水一带的制陶业和泥塑工艺的传统说起了。最久远的证据是天水大地湾出土的各类陶器,再就是今天依然能够一睹其面目的是麦积山泥塑。这些艺术品,经历1400多年的风雨冲刷,依然坚硬如陶,其工艺和泥质都堪称全国无二,世界一流。天水一带的农村至今在日常生活中依然使用这种泥制工艺。这里的黄土质地非常细腻,以至于农村妇女在夏天用细腻的黄土给小孩子作爽身粉用。乡间农居的正屋,总有一块地面光滑平整,用来晾擀好的面条。黄土是洁净的,天水民间群众对黄土有一种特殊的情感。

 

第三,女娲造人的方式。这段文字记载了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是抟土造人。所谓“抟”就是和泥的意思,就是将土加工成陶泥的过程,是制陶工艺的技艺之一,这是一个非常艰辛的劳动。在天水一带的乡村里,拓土坯、制砖瓦等,都有这种抟泥的过程,是一种强体力劳动。所以才会有“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縆泥中,举以为人”的说法。

 

从“抟土作人”到“引绳縆泥中,举以为人”显然是两种不同的用黄土造人方式。两相比较,笔者认为“抟土作人”更原始,而“引绳縆泥中,举以为人”的方式,则表明后代社会意识的渗入。因为,所造之人有了等级和贫富差别,甚至有了阶级对立。这显然是原始神话发生了变异。所以是“抟土作人”才是女娲的初始神格。现代民间流传着各类的女娲造人神话,但是除了“抟黄土作人”之外,都属于后世的变形与粘合而不具备原始形态。

 

“成婚生人”是女娲造人的第三种方式。大量关于女娲经过婚姻孕育人类的神话传说,在文献上的出现比较晚近。唐李冗《独异志》是明确记载这类神话的最早的文献。据《独异志》载:

 

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

 

这段记载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成婚的时间。文中虽然点明“昔宇宙初开之时”,但却没有说明这兄妹二人从何而来。二,人物身份。虽然说到女娲兄妹二人,但却不知其兄为谁。三,有“合烟”之类的占卜情节;四,结尾解释说明这段神话有明显后世附会的痕迹。“兄妹始祖”型神话是解释人类起源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兄妹始祖神话,不仅数量丰富,而且分布区域广泛。据《女娲神话与信仰》的作者杨利惠称:“除南方诸少数民族外,它还流传于北方的满、回、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中。1949年以后,尤其是近十几年来,随着各项民间文化普查工作的迅速开展,在汉民族中发现的这一类神话,数量也是惊人的,从而大大突破了这一类型神话流传于‘非汉族原始居民(苗、彝、瑶族)和中国南方受非汉族影响的地区’,以及‘南方少数民族的例证丰富,而汉民族的记录早,各有优势’的结论。”女娲造人神话与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神话,二者虽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却属于不同时代的神话。就女娲的神格而言,兄妹成婚的神话肯定要晚出于女娲化生或者抟土造人的神话。因为,兄妹成婚而生育人类的神话是以人类认识到自身的繁衍是两性结合的结果为前提的。在人类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整个时代,大致也会分为不同的阶段,既没有认识到两性结合与人类繁衍的关系的阶段,和认识到两性关系与人类繁衍有直接关系的阶段。化生人类和抟土造人显然是没有认识到两性关系与人类繁衍之间存在关系的神话,而兄妹成婚的神话显然表明当时的远古先民已经认识到两性关系在人类繁衍中的作用。所以说,女娲兄妹成婚的神话,塑造的不是女娲的原初神格,因为此时的女娲已经从独立女神沦为对偶神。这类神话自然有其原初形态,也有其源头或者最初产生的文化区域。但是,与女娲化生人类和抟土造人神话的源头相比,自然是晚出得多。

 

(二)女娲的其它神格

在女娲神话传说中,女娲还具有许多“文化英雄”的神格。所谓“文化英雄”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指那些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最先发现和使用火、创制劳动工具、培育植物、驯养动物等生存技艺,并将这些技艺传授给人类的神话人物;一类是指那些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最早制定婚姻制度、习俗、仪礼并且祛除凶怪、消灭世间混乱、为人类确立社会生活秩序的神话人物。这两类神话人物往往表现为两种神格力量而集中在一个神祇身上。女娲在神话和信仰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具备了越来越多的“文化英雄”的神格。女娲最重要的神格有补天、置神谋和制笙簧三种。

 

女娲炼石补天的英雄业绩,最早出现于西汉时期的《淮南子》。据该书记载:

 

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爁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苍天补,四极正;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当此之时,禽兽蝮蛇,无不匿其爪牙,藏其螫毒,无有攫噬之心。

 

这段文字自然是汉代语言,其为我们描述的神话场景显然已经不具备原初性。因为,在远古某时期由于不知明确原因的人间灾难突然发生,人们的生命受到严惩威胁,这说明人类已经出现而且生存和繁衍了很久。不但有“九州”之地名,而且有“颛民”之称谓,这显然是有了国家制度之后的事。宇宙从有序陷入混乱,女娲炼五色石补天之洞,斩四只鳌足为擎天柱,杀黑龙以平定冀州,积芦苇之灰以止泛滥的洪水。天补好,四极定,洪水息,怪物死,于是天下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宇宙秩序与社会制度从混乱无序状态,归于有序。虽然使宇宙和社会从混沌到有序,这是古老神话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但是与创造人类的神话相比,它还是晚出的。因为,人们关注的问题首先是自己的出处,其次才会追问是谁创造了社会秩序以及谁创造了宇宙等问题。这些本属于哲学问题,而原始神话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所以,这些问题的顺序,也决定了神话发生的顺序。因此,“文化英雄”的神格晚于始母神格,这是符合神话的发生与发展规律的。

 

另一处文献记载女娲补天的神话,其晚出性更加明显。比如《列子·汤问篇》云:

 

然则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故昔者女娲氏炼五色石以补其阙,断鳌之足以立四极。其后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星辰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

 

《列子》相传为战国时期列御寇所撰,早已散佚。现在看到的《列子》是晋人缀集的残本,其中夹杂后世之文。文章作者将天理解为物之一种,而且可以用炼就的五色之石补之,这显然是冶金技术出现之后的思想和语言。所言共工与颛顼争作帝王的内容,更是后世的传说而不具有原初性。所以说,女娲炼石补天的神话比女娲化生人类和抟土造人的神话晚出的多。这样的神话由于经过后世文人的加工润色,早已失去原初的面貌,不能再作为神话源头的证据了。

 

“置神禖”,也就是制订婚姻规矩,这也是女娲重要的文化英雄神格。这类神话传说也很丰富,见于文献的也不少。据罗泌《路史·后纪二》记载:

 

女娲少佐太晨,祷于神祇,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以其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

 

这里的女娲,已经不再是创造人类的初始神,而成为辅佐另一位大神的次一等的神。其职能和分工是专门管理婚姻制度的,因此被作为皋禖之神受到人们的祭祀。

 

罗苹注引《风俗通》云:

 

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行媒始此明矣。

 

看来女娲是通过向另一位大神的祈祷和祭祀之后,才获得了这种神格,成为掌握男女婚嫁的神祇,而被称为“神媒”的。据《周礼·地官·媒氏》解释:“媒氏掌万民之判。”

 

郑玄注:“判,半也。得藕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由此可见,女娲神格中具有专门成就男女婚事的能力,因此被祀为媒妁之神,也就是后来所谓“皋禖之神”。因为“禖”就是“媒”,比如郑玄注《礼记·月令》云:“变媒言禖者,神之也。”可见“禖”即“神媒”。也就是以神的名义司掌男女之间的婚事,媒就成为了禖。

 

婚姻总是与人类的繁衍相关,所以将女娲祀为“神媒”是与女娲最初创造人类的神格密切相关的。所以,古时候的人们如果没有子嗣,就去高禖神庙,也就是女娲庙求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女娲在民间信仰中被奉为“送子娘娘”。

 

女娲的婚姻之神和送子娘娘的身份,源于她的始母神格,所以这些文化英雄的神格自然比始母神格要晚出得多。这种区别在民间信仰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比如,甘肃天水的《女娲造人类》神话中是这样描述的:

 

女娲造人以后,人有生死,于是她观察了鸟兽如何繁衍后代,便开始把人分作男女,让他们配合起来创造后代,就这样,人类一代代繁衍下来,而且一天比一天多了。

 

这则源于天水一带的神话,明确地将女娲的媒神性质及她的造人的始母性质联系在一起,清楚地说明,女娲是在创造人类之后,因为所创造的人类会死,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繁衍的问题,才根据鸟兽繁衍后代的方法,让人类也进行两性婚配。这样一来,以后人类的繁衍就不用她再亲手抟造了。这就使女娲的始母神格与神禖神格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且两种神格之间先后产生的时间顺序也一目了然。

 

女娲的第三种文化英雄的神格是“作笙簧”。据《世本·作篇》记载,女娲制作了笙簧。《世本》大概是秦末汉初的作品,大约于宋代散佚,清代有各种不同的辑本。关于女娲的记载,王谟的辑本和张澍稡的集注本都有收录。其他文献中也有关于女娲造笙簧的神话传说。据《帝系篇》记载:

 

女娲氏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音;命圣氏为斑管,合日月星辰,名曰《充乐》。既成,天下无不得理。

 

这里的女娲,俨然一女性帝王的形象。她命令娥氏和圣氏制造乐器,创作乐曲,目的是为了统一天下的音律。这样的神祇自然是国家制度出现之后的产物。《礼记·明堂位》与《路史·后记二》也有类似记载。不过,这些古代文献中的女娲,已经不再是原初形态的女神,而是被历史化为上古时代的君王了。

 

在人类文化史上,女性与音乐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古代埃及、印度还是古代希腊,音乐之神多为女性。这说明,神话时期是母系社会,氏族首领是女性,祭司是女性,文化的创造者也应该是女性。民间歌谣的保存、传承方面,女性也一定起了重要作用。所以才会有女娲制造乐器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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