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高:考古学研究中的解读与建构 ——关于考古学本体理论的一些思考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7-15 09:25:56

  一,本体理论与对象理论


  考古学理论包括本体理论与对象理论。


  本体理论:即所谓“元理论”,或者说“历史哲学”。本体理论关注:历史学本质是什么?历史是如何被记录和表述的?材料是如何形成与发现的?有什么特性?谁在说(写、研究或记录)?怎么说(写、研究或记录)?即历史学家是如何进行研究和陈述的?为什么这样说(写、研究或记录)而不那样说(写、研究或记录),即如何选择、解释和建构?如何看待这些研究和陈述?为什么史学中充斥着争议?历史学的意义何在?问题何在?等等。


  对象理论:是对我们的研究对象,即古代历史现象的解释和过程的陈述,包括历史学家用于解读现象与建构历史陈述的那些历史观、各种理论与模式,以及利用这些理论与模式对历史现象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观点与认识。对象理论要解决历史的两个基本问题:(曾经)是什么?即关于事件、人物等叙事学的问题;为什么?即关于因果解释的问题,其中包括实证主义者所追求的历史规律问题。


  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考古学理论往往是关于对象理论的讨论,而对本体论的讨论和关注严重不足。实际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说,对象理论使我们知其然,回答历史面貌如何的问题,本体理论则是让我们知其所以然,即历史面貌为何如此,为何被记录与叙述。本体理论的思考使我们从一个自然的历史工作者成为一个自觉的历史工作者。正如我们所经过的历史学研究的训练,首先,我们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会怎样做历史学研究,进一步,我们可能会思考,为什么要这样研究?只有经过这样的反思,才能更深刻地看待现有的各种史学研究成果,发现现有研究范式的优缺点,进而在继承基础上有所创新。

 

  二,历史与历史学


  从本体论的视角来看,所谓历史包括两种历史——自在的历史与表述的历史:


  《大英百科全书》定义“历史”:历史一词在使用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含义:第一,指构成人类往事的事件和行动;第二,指对此种往事的记录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实际发生的事情,后者是对发生事件进行的研究和描述。


  早在上个世纪2、3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先驱也注意到两种历史的存在:(1),所谓“过去”,原有“实在的过去”和“历史的过去”之分,前者指过去本身,是一去不复返的死了的过去,后者指常存人间的活着的过去。(2),所谓史实,原有“实在的事实”和“历史的事实”之别,前者相当于实在发生过的事实,后者意为史籍所著录所解喻人群所记忆的事实。┄┄(4),解喻是不断变动的,故去年的历史真实未必是今年的真实,昨日的真实未必是今日的真实。

 

  自在的历史与表述的历史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即所谓再现真实的历史,发现历史的真相?如果能,如何实现表述的历史与自在的历史的一致?如果不能,如何看待各种各样的历史记录与叙述,即表述的历史?这两个问题是所有历史学者一直关心的问题,也是历史学本体理论的核心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史料自己会说话”(兰克语),“史学就是史料学”(傅斯年语):史料就是自在历史的真实记录,只要有足够的科学的史料,真实的历史就会自动呈现,历史学家的影响可以忽略或被排除。近代实证主义史学基本以此为立说的前提。


  另一种观点认为“史料自己不会说话,而是历史学家通过史料来说话。”“所有史料都是文本”,任何历史叙述都是历史学家基于史料的个人陈述,任何历史都是思想史、当代史。克罗齐、柯林伍德以及后现代史学均以此为立说的基础,并以此反对实证主义史学观。

 

  具体到作为史学之一部分的考古学,涉及到如何看待作为史料的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存。


  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存是古代自在历史发展过程遗留下的物质形态的线索和残迹。


  过去,重物不重人,后来随着考古学的发展,学术界意识到考古学研究要想超越古物学的定位,成为一门历史学科,就必须由物见人,从物质形态的古代遗存中研究古人的行为、观念、古代的社会制度,进而重建古代历史叙述。


  这些考古资料自己会否说话,告诉我们古人的世界,如他们的行为、观念、社会结构,等等?我们如何才能做到“由物及人”?

 

  考古学与“中程理论”:


  开始,历史学家、考古学家对考古学都寄予厚望,并认为这些古代遗存是真实可见的古代文化现象,不像文献记载那么复杂。所以才有傅斯年的“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胡适的待到考古发达了再将东周信史前拉的乐观。而考古学家也确实通过自己潜意识中的各种理论、认知、文献记载等对发现的各种遗存进行研究,推测其性质、社会意义,通过遗存之间的关系推测当时人的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状态。在中国,由于传统史学的影响,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密切互动,由此史学界出现一种乐观的思潮:我们现在可以走出疑古时代,进入信古时代了。


  但路易斯·宾福德早就敏锐地看出了其中的问题,即这些对古代遗存性质的研究和相关历史的解释未必是科学的,其理论前提是未经推敲的,结论是不可检验的,因而往往是想当然的。他提出了“中程理论”概念。


  我们关于“中程理论”的误解:中程理论不是居于底层理论与高层理论,如社会发展规律之间的中间过渡理论。


  中程理论的本质是沟通古代遗存现象与考古学解释,即自在历史的古代物质遗存与表述历史的桥梁,为考古学现象的解读与建构提供一种可以检验与验证的模式。


  他认为人类学实地考察与总结的当代一些欠发展的族群的人类行为模式及其在物质遗存上的表现是经过检验的、科学的,如爱基斯摩人、非洲狩猎采集部族的居住、行为模式及其在物质遗存上的表现形式。这些模式可以用于我们解释旧石器时代的考古遗存,再现其背后的人类行为。路易斯·宾福德所代表的新考古学派属于实证主义历史学派。


  但他的中程理论是建立在单线进化论和文化单一论基础上的,忽视了人的复杂性,与当代的文化适应论、文化变化观、文化多元平等观是不符的,也忽视了考古学家的影响因素。


  与之相似的假设前提是“均变论”,“均变论”在自然历史研究中可能适应,因为我们可以假设自然现象是遵循一定规律简单重复的,今天的科学认识可以作为我们解释过去相关现象的模式和理论依据。但在具有文化属性的人类历史研究中这种假设就未必适用。


  因此,我们认为,中程理论并没有解决自在历史与表述历史的真正沟通、对应一致的问题,它只不过是提供了我们解读古代遗存现象的一种模式和思路。

 

  三,考古学的解读与建构


  我们认为,任何考古学的研究本质上都是当代人对各种古代遗存现象的解释,这种解释沟通了古代物质文化遗存现象与当代的历史研究与陈述。解释包括解读与建构两个方面:


  解读:研究者对考古遗存现象进行的分析,推测其年代、性质和社会意义,给出某种观点或说法。


  建构:建立现象之间的关联,对一个行为、事件过程和历史片断等进行整体陈述。建构是一种研究者对某一历史事件的过程和历史片段中相关因素的关联性的复原。建构包括多个层次:从最基本的事件之间、遗存现象之间的关系,如遗物之间、遗迹之间、遗物与遗迹之间、不同遗存早晚之间的关系,到遗址之间,再到历史片断重建、区域史、国家史、世界史、人类史研究,等等。典型例证如聚落布局研究到聚落群研究,再到区域文化研究。历史建构的表现形式就是历史叙述,不同的历史建构形成不同的历史叙述。每一种关于历史的叙述都是一种对历史过程的建构。


  没有古代遗存现象的考古发现就没有解读和建构,而没有解读和建构,这些遗存现象就没有意义和价值。解读与建构相辅相成,建构建立在一个个现象的解读基础之上,建构又会影响到我们对个别现象的解读。


  解读与建构强调了人(包括历史叙述者、研究者和历史创造者的人)的核心作用和主观能动性!解读和建构受到时代认知和研究者个人兴趣、动机、目的、知识结构、立场、所处环境(如权力与利益关系)等等因素的影响。

 

  四,解读与建构的模式(即对象理论的主要内容)


  过去我们认为这些解读与建构是从考古发现中自然得出或归纳出来的,因此考古学资料是实证资料,考古学是一门实证学科。现在,我们如果认真反思和仔细推敲,就会意识到这些考古发现的古代遗存只是一些物质形态的遗存,它们的性质、意义、彼此关联性的建立是考古学家通过研究所赋予的,而这种研究是借助于各种模式的。


  解读与建构的模式来源包括:


  (1),当代的经验与常识等,这也是我们认知体系的重要部分,如墓葬随葬品多少与社会等级、财富占有的认定,等等;


  (2),古代文献记载,如龙山文化与“九州”论,夏商周都城的文献记载与二里头、二里岗等遗址性质的研究等;


  (3),来自各种学科的理论、概念,如人类学、经济学、物理学、建筑学等。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图腾、酋邦等概念,周原凤雏建筑基址的复原,等等,都是借自各种不同学科的概念、理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路易斯·宾福德所提出的“人类学模式”仅仅是众多模式来源之一。


  (4),各种史观和哲学理论,如进化论、循环史观、王朝史观、马克思主义史观(如五阶段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国家起源理论等)、传统的王朝体系、当代的方国——王国——帝国理论,等等。


  不同的史观带来不同的历史解释、历史过程的建构与叙述。

 

  典型案例一:河南临汝阎村出土夹砂红陶缸上的《鹳鱼石斧图》的含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读:


  有学者认为画有鹳鱼石斧图的陶缸是一个部落酋长――多半是建立联盟有功的第一任酋长的瓮棺,并认为:这两种动物应该都是氏族的图腾,白鹳是死者本人所属氏族的图腾,鲢鱼则是敌对联盟中支配氏族的图腾。这位酋长生前必定是英武善战的,他曾高举那作为权力标志的大石斧,率领白鹳氏族和本联盟的人民,同鲢鱼氏族进行殊死的战斗,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为了强调这场战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加强描绘了最能代表其身份和权威的大石斧,从而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幅具有历史意义的图画。


  鸟鱼纹结合的图案也被理解为“两图腾氏族外婚制的标记。”


  生殖崇拜说则认为图画中鸟、鱼为男性、女性象征,“鹳鱼石斧图”中,鹳衔鱼是象征男女性结合,石斧是男性的象征,石斧柄上画一个“Ⅹ”,意思是“五”,是初民表达男女能多多生男子的愿望。鸟鱼结合纹,或鸟啄鱼纹,实为男女性结合的象征,是先民祈求人口繁盛的表现。

 

鹳鱼石斧图陶缸


马踏飞燕铜雕塑

 

  典型的案例二:对“马踏飞燕”的解读:


  作为中国旅游标志的“马踏飞燕”雕塑出土于武威雷台古墓葬中。


  铜奔马到底是匹什么马?


  铜奔马身高为34.5厘米,长约45厘米、宽为10.1厘米、重约7.15公斤。这只大铜马到底是匹什么马?目前主要有五种说法:


  一、“天马”。传说“天马”足踩浮云,可腾空飞驰,奔马踏着飞燕,正是遨游空中的“天马”形象;


  二、“天驷”。“天驷”本指天上二十八星宿之东方苍龙七宿中的第四位星,名“房”,亦称“马祖神”;


  三、“飞燕骝”。有学者据马下踏着燕子,联想到南朝梁简文帝萧纲“有良马九匹,一名飞燕骝”一说,认为应该是“飞燕骝”;


  四、“逮乌鸦”。这是一种千里马,名出马王堆帛书《相马经》中;


  五、“汗血马”。此马原产地在土库曼斯坦,西汉时张骞出西域归来后称“西域多善马,马汗血”,这种良马因此得名,通称宝马。墓主人是位将军,随葬马又是写实风格,所骑的马自然应该是当时最好的汗血宝马。


  铜奔马脚下踏的那只“鸟”是什么鸟?说法多多:


  第一种说法:郭沫若的“燕子”说。


  第二种说法:“龙雀”。认为从造型看不像是燕子,而似龙雀。因此,中国旅游的标志应易名为“马踏龙雀”,或“马超龙雀”。


  第三种说法:隼。隼是一种飞翔能力极强猛禽,在甘肃、青海一带十分常见。


  第四种说法:乌鸦。“隼说”有一致命的缺点,就是这种“鸟”与“马”之间并无内在的联系,从民俗方面均找不出逻辑上的理由,奔马怎么会踏在一种“野鸟”的背上?于是有学者提出了这个“乌鸦说”。持“乌鸦说”者从浙江龙游石窟中的“天马行空”图中找到了灵感:“天马”前蹄正好在“乌”背上方,好像在追赶着“乌鸦”。而武威雷台之铜奔马蹄正好踏在“乌”背上,表示已经超越或逮住了“乌鸦”。


  五,解读与建构所决定的历史学特性


  (1),解读与建构的多元性、相对性也决定了历史学,即表述历史的多元性、相对性和历史学科的人文、艺术特性,因此历史学是一门人文学科,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实证科学。作为历史学一部分的考古学当然也不例外。

 

  (2),解读与建构使我们看到考古学既不是人类学,也不是传统文献历史学,考古学就是考古学,是借用各种模式解读古代遗存,构建历史叙述的一门历史学科。

 

  六, 从解读与建构角度看所谓“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


  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发表后,轰动学术界,被认为是开启甲骨学研究的“脉络或途径”以及“研究商代历史最有贡献的著作”,“不仅为王国维一生学问中最大的成功,亦为近代学术史上的一大盛事”。陈寅恪称他“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用的实是“三重证据法”。


  在此基础上,许多历史学者将更多的其它学科的成果引入到古史的研究中,衍生出三重证据说、四重证据说。王煦华先生提出的顾颉刚先生用的是“三重论证”的观点,他在为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一书所作的导读中说:“所以顾先生的疑古辨伪用的是三重论证:历来相传的古书上的记载,考古发掘的实物材料和民俗学的材料,比王国维又多了一重。因此他的疑古辨伪是既大胆又严谨的。”又比如徐中舒说:“我研究古文字和先秦史,常以考古资料与文献相结合,再参以边地后进民族的历史和现况进行互证。由于观察思考方面较广,易得其实。”有学者据此说徐中舒提出了“古史三重证”。


  近年来,有学者对“二重证据法”提出了批评,认为: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主要依托于他利用甲骨文字对商代诸王世系的考订,在方法论上根本算不得“二重证据法”。因为他实际运用的乃是甲骨片上的文字记录,既是文字记载,就与古籍记载实际属于同一性质,不过更加可信而已。-------王国维之“二重证据”,如果参照他的史学实践予以准确地解读,应当是“纸上之文字材料”与“地下之新文字材料”,即都是文字史料。后来对“二重证据法”的推崇和发挥,普遍地将之引入考古学领域,将器物、遗迹等与古籍文献的记载对接,从而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复杂而严重的混乱。用“二重证据法”令考古来印证古籍,不仅穿凿附会,而且挑挑拣拣、各取所需,还常常会想不周到,顾此失彼。这样搞出的古史新证,鲜不成为秽史。“二重证据法”的滥用,正是一种将考古学装入古籍记载框架的错误方法,应当及早摒弃。以考古发掘的实物、实迹,经科学的分析,摆脱种种纠缠,独立地重建中国远古文明发展的历史,是当今历史科学之要务。


  这种对“二重证据法”滥用的批评有其合理性,但我们认为还未触及问题的本质。


  我们认为,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本质上是历史学家利用历史文献记载、人类学材料作为模式来解读某些考古发现,建构某种历史过程,是历史学家利用不同方面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某些解释与假说,并不是这些不同方面的资料证明了历史学家所提观点的正确性。当然,我们不能否定“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是近代史学科学化的重大发明,在中国近代史学从传统历史学走向现代史学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比如改变了传统的王朝政治史视角和思维方式,大大拓展了史料的内涵,彰显了出土文献史料的文本性,等等。如果一定要认为“二重证据法”或“三重证据法”是史学科学化的重要保证和不二法则,从此,中国历史学就走向了实证科学的道路,可能就有点简单化和一厢情愿,而忽视了历史学的本质特性。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之间确实存在密切关系,但这种关系是互相补充,解读模式与解读对象的关系,而不是互证或两重证据的关系,否则,我们就陷入了循环论证的陷阱之中,即文献记载说明考古发现遗存的性质与时代,而这些遗存的存在有证明文献记载的可信性。我们当代的二里头遗址与夏文化或商文化,偃师商城、郑州商城与商文化,先周文化等等的讨论都有这种问题。这还是在不考虑相关文献记载文本性的前提下,如果考虑到这些文献记载及各种注释形成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问题就更复杂了。同样,对于人类学材料的使用,历史学家潜意识接受了单线进化的人类文化进化论假说前提,而没有考虑这些人类学材料是不同时空和文化背景下的人创造的,考虑到人类文化的多元性、复杂性,有些现象可能表面相似,但往往存在本质差异,并不能作为佐证观点的证据,只能是一种供我们理解相关现象的参照模式。

 

  七, 对解读与建构合理性的判断与检验


  从考古学的解读与建构特征看,古史研究不是一门能解决哪种学术观点为真,哪种学术观点为假的学科,解读与建构的标准不是历史真相、真理的是否再现,因为我们无法判断与验证,更遑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发现与证实。在建立于不同解读与建构之上的多元历史叙述版本中,某种叙述成为某个时代的主流叙述,往往与真假对错无关,而与其背后的话语权密切相关。


  对于解读与建构我们只能作是否具有合理性,或曰是否成立的判断。


  判断标准:


  (1),符合我们的经验、常识等;


  (2),逻辑的自洽和情境的和谐,如情境分析法,即context方法,将我们的观点置于特定背景和关联解释体系中看是否自洽而不自相矛盾,能自圆其说;


  (3),符合时代的认知,与相关学科理论保持一致性,协调性;


  (4),“证伪”的不可否定性。


  波普尔认为科学研究本质上不是“证实”,而是“证伪”的过程,通过一个个反证,不断推翻旧的假说,提出新的假说,从而不断有新的范式出现,科学不断发展。


  梁启超提出,史学理论成立与否,重要的是要经受得住“反证”的检验。


(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 作者:徐良高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刊载于《李下蹊华——庆祝李伯谦先生八十华诞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17年2月 注释有删减,详细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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