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印发《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5-08 1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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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进程。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天水、临夏、张掖等3市(州)15个县(区)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将《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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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补齐发展数量不足和服务能力不强的短板,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天水市、临夏州、张掖市的15个县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构建覆盖全省乡镇农机合作社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扩规模、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装备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2017年计划在天水、临夏、张掖等3个市(州)15个县(区)扶持建成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的作业服务范围、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160个(附件1)。

其中:天水市在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等7县(区)建设62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70.8%临夏州在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等4县(市)建设48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86.9%张掖市在甘州区、民乐县、临泽县、高台县等4县(区)建设50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7.7%。

三、试点内容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张掖市重点对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主导特色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天水市、临夏州重点对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3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对试点农机合作社当年购置的农业机械,,,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省级购机累加补贴资金天水市、临夏州6万元,张掖市8万元。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要求新建带办公(培训)室及维修间的标准化机具库棚200㎡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先建后补,经市、县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省级补贴2万元,市、县各补贴不低于2万元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不再对机具库棚进行补贴。、。

(三)农机手培训及扶持政策。天水市、临夏州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用于农机驾驶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培训人员不少于3人,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件后每人补贴2000元,张掖市利用市、县(区)配套资金自行解决。

(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以规范合作社建设场地布局、结构、标准及合作社牌匾标识等内容的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作业收费标准、合作社台账管理等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建立合作社网站,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情况等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天水市、临夏州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用于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省级资金不超过1万元,张掖市利用地方配套资金自行解决。

天水市、临夏州(三)、(四)2项建设任务结余资金全部用于农机装备建设。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具体条件由试点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现状确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自愿填写《2017年甘肃省“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确定“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查。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人员培训及规范化建设补贴经市(州)、县(市、区)农机等部门验收通过后办理兑付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试点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和保障,强化督促和落实,确保试点建设成效;省农机局做好统筹协调,签订工作责任书,加强对试点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二)落实财政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试点农机合作社开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规范化管理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要优先满足合作社购机需求,不设数量限制。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2017年试点安排省级资金1600万元,每个合作社10万元,按照预算要求,资金于2016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甘农机计发〔2016〕71号)。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给予试点财政资金配套,其中:张掖市市级财政每个合作社配套不低于3万元,试点县(区)财政每个合作社配套不低于5万元;天水市、临夏州市(州)级财政及试点县(市、区)财政每个合作社各配套不低于2万元。各市(州)及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汇报协调,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三)强化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农机合作社示范典型,总结推广示范社在农机化生产、跨区作业、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固定宣传标语、举办演示观摩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助推精准脱贫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机合作社作用、效益的认知程度,努力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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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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