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会宁县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4-11 06:26:17


为了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实际困难的基础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通过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情况及2017年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会宁县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核定为户均8立方米(含8立方米),由2.30元/立方米调为2.80元/立方米;第二级核定为9—13立方米,由3.45元/立方米调为4.2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由6.90元/立方米调为8.4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由3.62元/立方米调为4.32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由6.00元/立方米调整为8.0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和原水费(每立方米0.8元)价格,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格出台后,你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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