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决定放弃抢救可能患上“脑瘫”的新生儿,医生为什么还要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26 0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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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暴打那个救活我儿子的医生》(原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不想看原文的,可以看下我总结的梗概:


陈立的儿子出生时发生胎儿窘迫,医生罗军告诉陈立孩子由于缺氧可能导致脑瘫。孩子出生后罗军正在抢救,陈立纠结许久通过护士口头告知罗军“小孩不要了,放弃抢救”。罗军收到口信的同时,孩子已经抢救成功。


5天后,孩子被诊断为“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陈立非常气愤,认为罗军“没医德”,在自己明确表示放弃抢救后依然要救孩子,给他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一时冲动把罗军揍了。罗军感到很冤枉。


先表达一下我的态度,尽管在这个案例里,陈立表现出对“脑瘫”这一疾病的不了解,认为患上脑瘫就是痴呆一辈子,做出放弃抢救的决定很不明智,但抛开这一案例,我不认为患者家属做出“放弃治疗”“放弃抢救”的决定,就都要受到谴责。

在我们科,我见过太多的绝症患者家属,因为经济、信仰、生活质量等理由,决定为患者放弃治疗回家度过最后的日子。在绝症面前,任何一个选择都是沉重而痛苦的,旁观者没有立场对他们的决定指指点点。

但在这篇文章里我最讨厌的,是那些指责罗军把孩子救活的人。“医生救活孩子,害了一家人。”“医生逞一时英雄,给这个家庭带来多沉重的负担!”

钱理群说过,现在的大学培养的是一群“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之前同情甘肃母亲杀死孩子再的人是这样,如今指责罗军救活孩子的人也是这样。

他们不用经历当事人的痛苦和纠结,仅仅轻描淡写地想想“如果我家穷成这样我也杀了孩子再”“如果我的亲人脑瘫我也不想养”,然后就在网上大放厥词。他们往往受过良好的教育,用词冠冕堂皇又刻薄入骨,几句话就帮助当事人做出了杀死他们亲人的决定。我只想问问这些人,如果事情真的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不是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

所以,在这个故事里,我理解陈立不救孩子的决定,但我瞧不起给陈立帮腔的看客。

好了,我的立场阐述完了,接下来说些实际的。家属有没有权利为患者决定放弃治疗呢?特定条件下是有的。

我国对放弃治疗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大多数医院都有相关的流程,一般是要求患者或家属在病历及《拒绝或放弃治疗告知书》上签字。

如果患者年满18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时神志清楚,那么需要患者和直系亲属的共同签字;如果患者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那么只需要直系亲属签字。

那么回到开头的故事,为什么陈立要求罗军放弃抢救孩子,罗军没有照办呢?请跟我划重点,因为两个字:口头。如今口头说“我爱你”都不作数了,更何况口头放弃一个孩子的生命。如果医生可以凭家属一句话就照办,那么医患双方都会承担巨大风险:

  • 医生的风险:家属口头说放弃抢救,医生照办患者去世,家属翻脸不认账告医院抢救不力,一告一个准。

  • 患者的风险:医生抢救不力患者过世,家属追究责任,医生编造患者或家属曾口头说放弃抢救,也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所以,在这个时刻,一张冷冰冰的书面文件,是对医患双方共同的保护。

具体到陈立的事情,孩子生出来发生缺氧,罗军的第一反应一定是争分夺秒地抢救,不可能先把孩子晾在那里出来找陈立商量要不要救、签不签字的问题。

而在罗军抢救、陈立纠结的过程中,也不会有人拿着一张《拒绝或放弃治疗告知书》逼陈立表态要不要放弃,这太违反人性了。

而从罗军开始抢救到抢救成功,中间的时间也不算长,容不下陈立纠结、决定、准备文件、签字。

所以,在这个故事里,如果一定要说医院有什么责任的话,那就是没有在陈立下决心放弃抢救的瞬间,给他变出一张《告知书》让他签字。

而对于罗军来说,这件事根本上升不到“医德”的高度,他只是正常履行了一名医生的职责。

从前文可以看出,陈立想要合法地摆脱掉下半辈子照顾这个可能脑瘫的孩子的重担,似乎不太可行。加上对“脑瘫”这个词的妖魔化理解,他感到万念俱灰前途渺茫,也是人之常情。当然,因此就去打救活孩子的医生,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

不过,当我把这个故事讲给我们科ICU主任后,她的反应是:“这个父亲还算不错了,他生气说明他打算照顾这个孩子,我见过太多家长因为孩子出生缺陷,就把孩子留在医院自己跑掉了。”

还真是这样,我有同学在儿童医院工作,我见过他朋友圈发“孩子生下来家长跑掉医护人员共同救治抚养”的内容,也见过“孩子在医院养到两岁医生给他起名后送到福利院”的内容。

我们科也是一样,癌症晚期的老人,孤零零地躺在ICU病床上,从没见过子女来探视,最多就是把费用交上。

这样相比之下,陈立虽然冲动鲁莽缺乏常识,但也不失为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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