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节水告诉您一些“新思路、新路径”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07 13:30:00

节水农业发展必须转换发展思路,选择与市场体制相吻合的路径。包括:用市场手段刺激形成节水型“水市场”,用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节水,用“保水战略”改善上中游水环境,用建立水循环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我国农业是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很大。节水农业发展从试验、示范到现在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财政投资、政府推动、示范项目、试验基地、宣传推广等,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节水农业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政府推动的发展模式,在推广上有很大难度;二是市场因素考虑比较少,市场配置水资源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农业工程用水的水价国家实行财政补贴,而节水基本没有补助;四是生产生活用水还没有完全循环起来。因此,建设节水型社会,尤其是建立节水农业发展模式,、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解决节水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用市场手段刺激形成节水型“水市场”

 用市场经济的眼光看待水资源,实际上就是将水资源看作是商品,具有产权、交易价格、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和成本核算的属性。也就是说,绝对不能看作是公共产品,绝对不能看作是“搭便车”的领域。我国目前在发展节水农业方面之所以存在许多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资源没有商品化、或者没有完全商品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水资源市场到目前也没有完全形成,水资源仍然是作为“半商品”的性质在评价、使用和管理。建立“水市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1.明确水资源商品身份。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大多数产品(不论是经过人类劳动创造的,还是没有经过人类劳动的)都是商品,而且是最为重要的商品。水资源的商品属性在于,水资源不仅仅是必须经过人类劳动(水利工程)才能广泛使用,而且水资源的稀缺性是几乎所有资源都难以达到的。所谓商品的价格实际上就是对产品稀缺性的反映,一个资源越是稀缺其价格越是高。
2.明晰水资源产权。水资源特别是水利工程方面的水资源,本身就有个产权界定问题,农业水资源也是如此。美国是实行水权较早的国家,水资源分配是通过州政府管理的水权系统来实现。水权是由法律确认或授予水的使用权和处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水权可以继承,可以有偿出售转让,有的地方还可以存入“水银行”。澳大利亚的水权可以转让,水权转让可以是临时性的转让,也可以是永久性的转让。这些做法无疑对我国的水资源商品属性界定有启示作用。
 3.农业用水价格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价格承担能力。由于农业和农民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对农业用水的商品实行限制政策,实行成本价政策。比如美国对农业用水的定价原则是:供水单位不以赢利为目的,但要保证偿还供水部分的工程投资和承担供水部分的工程维护管理、更新改造所需开支。美国所采用的水价结构随水资源条件不同各地有较大差异,但近年来都逐渐采用有利于节水的水价结构,如累进水价。另外,农民使用处理后的废水发展喷灌、灌溉牧草等,水价只有正常地表水供水价格的1/3左右,也比抽取地下水便宜。
 4.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节水是必然趋势。从目前全球范围内看,灌溉用水的水价低于生活、城市和工业用水。但是,为了鼓励农业节水,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价政策。总之,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水资源既然是商品,就必须按照商品的规则来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用水缴费”“水商品”“水资源”“水危机”等概念,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大家才能自觉地参与节水农业的建设。
  二、用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政策促进农业节水

  为什么要研究农业用水价格问题,根本原因是我国长期执行的是共同富裕、转移支付、平等服务、公共服务、政府参与等方式的政策,因而农业水价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低位补贴政策,而低价政策执行的结果,必然是促进了传统农业对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低水价导致农民用水的低成本,而低成本使得农民几乎没有多少发展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也没有市场竞争压力。所以,必须调整农业水价政策,达到既要补贴,又要对节水农业有刺激作用。
1.农业用水和农业水价的涵义。农业用水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在大多数国家,水利工程供水都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农业水价是水商品的交换价格,水价标准一般都由各级政府制定。在我国,工程性水价的总体水平偏低,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基本上是亏本运行。而在整体水价当中,非农业水价总体来说能达到成本的70%~80%,收取率较高,少数非农业供水水价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在农业供水方面,水价一般只能达到成本的20%左右。

 2.现行农业水价政策。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一的低水价政策,水费与水成本的差额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足,并且长期实施按亩收费的简单型水价政策,即不管有水无水,不管种什么作物,也不管用水量的多少,各级水管部门一律按亩数平摊征收水费。同时,现行单一的水价政策,缴纳的水费与用水多少没有直接关系,即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不相挂钩,最终导致单一水价结构既不能向用水户传递正确的成本变化信号,也不能向供水单位反馈需求的变化,起不到调节供给和需求的作用。
3.低水价政策的负作用。低水价必然导致大水漫灌方式,目前,我国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仅为40%左右,远低于欧洲等发达国家70%至80%的水平。低水价的负作用表现:一是用水户节水意识淡薄,过低的水价使农民对水资源的紧缺性认识不足。二是灌溉方式落后,节水措施跟不上,大多数农户不舍得在节水设备上投资。三是用水户参与灌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识差,严重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95%以上的耕地仍然沿用传统的灌溉方式:大引大排、大水漫灌。四是导致农业用水供给严重不足。五是水资源污染的治理投入严重不足。
 4.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成效。从2008年开始我国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改革的总目标是构建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根据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到位。但是,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方式,只是探索性地在一些地区提出了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实行以奖代补或民办公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和全面推进农民用水自治等。目前,我国已经在4个主要产粮省和13个粮食主产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5.新形势下农业水价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实行“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二是从供水源头到用水户建立农业水价补偿机制。农业水价要建立国家、地方、用水户多层次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各自的补偿比例。三是推行非农业产业反哺农业的水价政策。调整供水成本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对用水量大、承受能力强的非农业用水户考虑实施以工补农的水价制定措施。四是落实好征收农业水资源费政策。五是改革农业用水的计价方式。按供水经营者向用水户计收水费的不同方式分为单一制水价、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阶梯水价、丰枯季节水价和季节浮动水价。六是将农业用水的财政补贴部分转移到补贴节水农业的技术措施上,节水效果越好,补贴越多。
 三、用“保水战略”改善上中游水环境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是我国近年来构建节水型社会的主要战略之一。然而,由于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特别是西北大江大河的源头地区、水源重要补给区等,都基本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和产业结构,水资源有着特殊的区情和功能。因此,在这些地区发展节水农业的模式不能既与内地雷同,也不能与农区雷同,而应该有其特殊的运行模式。根据我国西部地区特殊的水资源情况和发展需要,应该选择“保水农业”的发展模式,以保护水资源为重点,把这些地区建设成我国重要的清洁水资源保护区,这比单纯地搞节水农业要重要得多。
1.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发源地。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水资源发源大多数是在西部的民族地区。在我国西南地区,实际上主要水资源发源地是在西藏自治区,主要河流包括雅鲁藏布江、怒江、金沙江、澜沧江等四大河流。在西北地区的青海和甘肃省的甘南自治州是黄河的发源地和主要上游补给水源地。可以说,中国的两大河流长江和黄河的水量主要由这些民族地区来提供。节水社会、节水农业的重点实际上只是这些河流的中下游地区,而对于这些河流的发源地来说,保护水源和供水量其实比节水更重要。
 2.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的特殊性。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关系,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重点只有4个:一是畜牧业;二是少量的灌溉农业;三是生态旅游业;四是非常有限的工矿资源开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多数海拔很高又严重缺氧,在这些地区要大面积发展种植性农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搞一些大棚类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实际上用水量也很少,不会影响河流水量。也就是说,从长远发展和区域用水结构的科学安排来说,这些地区应把保水文章做好。
3.建立长远稳定的生态水资源保障系统是西部民族地区的重要任务。从客观条件来看,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个国家的水资源利用方面实际上分成两类区域。一类是以新疆和甘肃为代表的内陆河自我循环系统,这个系统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对于全国影响不大。另一类是以青海、西藏和甘南为代表的出海河流系统,这个系统的水资源对全国的影响很大。从产业发展的比重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耕作面积比重很小,用水量自然也很小。所以,从国家角度来看,发展节水农业的重点区域应该放在长江和黄河的中下游地区,而不是上游地区。应该把上游地区的水战略定位在保护水源上。
4.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西部民族地区以往有不少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划,但实施效果较差。从目前情况看,水资源的保护水平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效果,因而必须制定出科学实用的水资源保护规划,以使水资源在尽可能的程度上支持西部开发。一是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把保护水资源作为水战略主题,围绕保护水源和保水农业展开其他问题。二是将西藏、青海、新疆和甘南整体上划分为水资源保护示范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安排工业项目。三是加强对流域的管理,特别是入河排污口管理、省界水域管理等。四是要加强管理人员执法能力、技术能力等能力培养,加强执法必要设备的配置。
5.优先安排和上马水资源保护区项目。考虑到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水资源的保障区,所以必须在国家项目、地方重大项目的安排上重视这个问题。水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重点:一是大江大河的源头地区,保护水源产生地的生态环境;二是江河上游流域的重要水源补给区的保护,这方面的保护直接影响水资源扩张;三是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地,要采取必要措施改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水源地,以保证这些地区人畜生活的良好基础,为大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基本条件;四是加强水利设施基本建设,建设必要的调水工程,将部分水资源从富裕地区调往贫水区,或将优质水调往劣质水区,以改善缺水地区或不良水质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五是建立西部民族地区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运行机制。以中央财政为主体、地方财政为补充、社会投入为点缀,建立水资源保护的资金来源体系。
四、用建立水循环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发展节水型社会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必须建立水资源循环系统。目前,我国关于水资源循环系统建设在城市和工业当中已经在认识和观念、规划和战略、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农村和农业方面,水资源循环系统建设还很落后。这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农业用水循环难度比较大;二是农民生活用水的习惯;三是政府在农业循环用水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政策。为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解决这个问题。
1.牢固树立水资源循环观念。对于我国的长期发展来说,水资源紧张是个全局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虽然我们可以通过改革农业用水的价格政策、建立水市场、保护水源等措施来创造一个比较适宜的水环境,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只有建立高水平的水资源循环系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建立水循环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目前,我国耕地面积18.4亿亩,其中约20%是灌溉用地。由于历史、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原因,我国的农业用水效率非常低。我国农田亩均灌水量479立方米,农业万元GDP用水量为2662立方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平均灌溉水利用系数仅0.4左右,发达国家农业万元GDP的用水量一般只有400~600立方米左右。
3.从我国国情出发明确农业用水循环系统的主攻方向。一是雨水集中。尽量将降雨资源能够保留下来,增加水循环的总量;二是农村农户的生活用水也要考虑循环使用,同时大力推广生活节水技术;三是有水产养殖业的地区,根据水资源的使用步骤,建立不同农业生产项目之间的水资源循环使用机制,比如水产养殖用水还可以用来种田;四是在必要的地区建一些跨区域调水工程,这也是建设水循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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