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猥亵当“欺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9 06:38:55

令人发指的乱象频现校园,而有关部门的通报总会“降档处理”,明明属于霸凌的时候,会说成是“嬉戏”,而真正到了恶劣犯罪的地步,才会扭扭捏捏地启用“欺凌”。

近日网络流传出多年来最为恶劣的画面:多名身穿校服的男生,强行猥亵一名同样身穿校服的女生,女生被迫倚墙而立,遭受几名男生肆意揉捏身体,甚至被褪下裤子,男生当众触摸亵渎其下体,并得意洋洋地拍下照片……

根据校服等明显线索,。

昨日,当地“西峰区委外宣办”发布事件通报称:庆阳四中发生一起学生欺凌事件,公安机关对组织、胁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实施刑事拘留,对涉案其他违法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该事件处置已基本到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因事件涉及未成年人,请广大网友不要转发相关图片……

短短的通报有很多亮点,其中最亮的就是自相矛盾,事件上来被定性为“学生欺凌”,后面却紧跟着“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拘留”……古话说大礼不辞小让,既然都属于恶性犯罪了,还扯什么“欺凌”?

当然“欺凌”里面不是不可以包含犯罪,然而通常公众所理解的“学生欺凌”,譬如一帮熊孩子殴打辱骂同学,而本案中所呈现的事实,无疑属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毫无疑义的刑事重罪,虽然未成年人有可能躲过刑罚,但是犯罪性质不容扭曲。

作为开宗明义的官方通报,本应准确描述事件定性,而不是处心积虑避重就轻。

熊孩子是惯出来的,官方一次次把校园霸凌说成学生间“嬉戏”,熊孩子当然越闹越凶,垃圾筐扣头、开水泼面、推人下楼梯……都可以拿“玩闹”当借口,有关部门息事宁人,无疑令熊孩子更加不分轻重。

少年犯也是惯出来的,把霸凌当做“嬉戏”,让他们失去底线意识,把犯罪描述成“欺凌”,让他们混淆了法律的意义。其中一部分佼佼者已经学会利用这种优遇,甚至扬言自己未成年“杀人无罪”……

法律是这样写的吗?——这完全是他们一次次被暗示的假象。根据刑法,无论何时杀人放火都是犯罪,未成年人可以躲掉的是刑罚,而不是罪名!——是谁让他们一步步建立起“杀人无罪”的荒唐认知?

鉴于未成年犯罪越来越令人发指,公众要求降低刑罚年龄门槛的呼声不断高涨,貌似14岁或16岁,已经完全阻挡不了熊孩子犯下滔天罪行。

而造成这无可奈何的一幕,有关部门拥有责任。几乎每一次涉及校园的恶劣事件,都会被有关单位降格定性,学校不愿意承认是欺凌,政府不愿意明确是犯罪,在实体惩罚上已经足够宽容,如果在性质上都无法做到旗帜鲜明,你让熊孩子如何接受教育?

让未成年人兑现“杀人偿命”当然不太现实,如果权威部门还要一次次暗示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犯罪”,对未成年犯罪办不得、也说不得,我们的校园还有救吗?未成年保护法是专门保护坏蛋的吗?

作者:纸上建筑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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