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开始啦!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5-11 09:09:56

为依法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安监局决定,8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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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主要目的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意识,依法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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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主要依据以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安全生产法》;

(三)《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四)《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第63号修改);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八)《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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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主要对象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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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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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织实施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由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执法机构配合执行,分市县安监部门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市县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省级安监部门督导检查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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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阶段。

即日起至8月20日,各市州安监局要制定工作方案(8月25日前报省安监局),分行业列出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责任,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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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改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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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市县两级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分时段、分批次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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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省安监局采取“四不两直”和的形式,组织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县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来源:甘肃安监;

编辑:任哲;审核: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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