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剧 | 韩国电影《信号》:追诉时效,焦虑与困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8 13:19:31


文/孙涌翔,黑龙江三江律师事务所


天下着大雨,少年朴海英拿着伞,走到学校门口,看见同学金允贞没带伞,一个人站在台阶上。朴海英迟疑一下,还是跑开了,在雨中,他见一个打伞、穿着时尚的年轻女人,领着金允贞走进街巷。

美丽、善良的金允贞被绑架了,母亲支付5000万韩元赎金,却等来女儿冰冷的尸体。警方认定嫌犯是一已失踪的年轻男子,朴海英说是个女人,没人理睬这个男孩儿。寒来暑往,时光流逝,金允贞的母亲举着求助牌,一直在街头站着,等待警方抓住杀害女儿的凶手。

距公诉时效终止只差三天,刑警朴海英捡来的对讲机,意外收到十五年前的信号。案件一波三折,但时间不等人,隐藏十五年的女护士面带嘲讽的微笑与警察周旋,一直拖到时效终止… …

这是2016年大热的韩剧《信号》描述的第一个案件,取材于1991年李炯浩被绑架事件。绑架者通过电话不断威胁并戏弄李炯浩的父母,前后勒索2亿韩元,直到第44天发现李炯浩尸体。警方累计投入十余万警力,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历时十五年一无所获,2006年该案宣告时效终止。以这一案件为原型的,还有电影《那家伙的声音》。

公诉时效,是近年来韩国影视剧经常表现的话题。被害人的不幸,是亲人心中永远的伤痛,戳中观众的泪点;犯罪人的残忍与嚣张,撞击着人们愤怒的神经。十五年后,犯罪人就可以合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为何如此无情,要设立“公诉时效”这个虐心的东西?

世界各国的刑法,都设有公诉时效(诉讼时效)制度。通说认为,犯罪人经过时效期限不再犯罪,表明其已改恶从善,没有社会危害性;被害人亲属的伤痛已经减弱,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已经修复;证据灭失或者污染,查清事实很困难,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会浪费司法资源。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些刑法共识难以令人信服。不妨换个角度,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障人权,尤其不能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案件经过漫长时间后再行启动,极易造成错案。诉讼时效,就是刑事法律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经过权衡和取舍做出的选择,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

公诉时效,我国刑法称为追诉时效,最长追诉时效二十年。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

,经过十五年;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公安机关、,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甘肃警察威武,2016年3月成功破获白银市连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被控从1988年至2002年杀害九名女性,并性侵部分被害人。其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其首次作案是1988年3月,破获时已经过去二十八年,该案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九起,最后一次为2002年2月,至2016年3月经过十三年零十一个月,没有超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

而媒体在报道案件时,却强调另外一个理由,即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不受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临近二十年,,法律专家和权威部门也会发出同样的声音,只要立案就永远不过期,比如朱令铊中毒案、南大碎尸案。

试想,、死刑的案件,如故意,未被发现或者未立案侦查的概率有多少,可能万分之一或更少。照此适用追诉时效,致使我国追诉时效制度形同虚置,也不符合世界各国刑法普遍的规则。

对刑法第八十八条“立案侦查”的理解,应该包括对重点嫌疑人的立案侦查,嫌疑人“逃避侦查”即逃跑或毁灭证据,致使案件无法侦破,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是追诉时效制度的应有之义。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朱令铊中毒案、南大碎尸案已经超过二十年追诉时效。

韩国因为李炯浩被绑架案和其它类似案件,,2007年将杀人罪公诉时效从十五年延长至二十五年,2015年再次通过修正案,杀人罪公诉时效被废除。韩剧《信号》也把公诉时效的修改,作为剧情推进的转折点。

我们是否也要效仿韩国?没必要!我国刑法有特殊的规定,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像南大碎尸案,如果发现确凿证据,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坚决予以追诉。

据媒体报道,南大碎尸案被害人亲属表示,如果凶手忏悔,我们宽恕他。我们无法体验那内心深处的悲伤和苦痛,但也感到些许的欣慰。人类不是完美的,法律也不完美。法律之上,还有正义与良知,宽恕,也能折射人性的伟大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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