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 | 负有法律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人员,限于2017年4月15日前主动到履行义务并接受民事制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19 16:40:23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关于实施党政机关等特殊执行主体案件“清网”行动的通告

,扩大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全面清理涉及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案件执行主体的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成果,彰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法律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惩戒规避、抗拒执行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现通告如下:

一、凡负有法律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限于2017年4月15 日前主动到山丹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并接受民事制裁。

二、任何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一律不得派遣负有法律履行义务的法定代表人、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休假。

三、对无视本通告拒不到庭履行义务并接受民事制裁的负有法律履行义务的法定代表人、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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